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7:10:30 295 人看过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全部的权利,而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若对诉讼标的不排除本诉原告的一部分权利,但本诉原告排除他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这种人主张的部分权利被本诉的原告承认时,他应以共同诉讼人资格参加诉讼。

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被告一方成为共同被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站在本诉的原告一边,也不站在本诉的被告一边,而是独立存在于原告、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虽与本诉有联系,可以合并审理,但也可以分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有权提起诉讼,也有权不起诉,放弃权利,或者在本诉终结后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未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请求的,只能通知其诉讼发生情况,而不能主动追加其为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履行债务并不少见,而理解这一含义的要点就是区别第三人履行与其他合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的参考。其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
    2023-04-13
    1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的区别
    一、什么是行政答辩状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需要进行答辩的,可能是作为第一审被告或第二审被上诉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06
    229人看过
  • 被告与第三人有何区别
    行政诉讼第三人
    被告和第三人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争议标的不同,诉讼地位不同,参与方式不同等,被告人是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第三人是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中如何区分被告与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23-08-14
    420人看过
  • 第三方撤销诉讼与外人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1、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外人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第三人权益救济的规定。从形式上看,第三人撤销诉讼是一项新的独立诉讼制度,但从内容上看,以生效判决错误为实体条件与再审条件是一致的;从本质上讲,第三人撤销诉讼是一种与再审平行的纠错程序。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6条中规定了第三人撤销诉讼,但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没有规定,也没有修改原《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其目的是保护案外第三人的权益,全部目的是撤销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因此,第三人撤回诉讼和外人申请再审两种程序并存。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现行民事诉讼规定下,案外第三人享有两项程序性权利,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同时适用。两者之间只能有一种选择。这两个程序的具体协调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予以澄清。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是一般民事诉讼与再审程序相结合的特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布前,可
    2023-05-07
    1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的区别
    一、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概念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二、刑事诉讼中当事人
    2023-04-13
    79人看过
  • 诉讼代表人与代表人诉讼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代理人的范围不-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实是一种特别的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2023-03-06
    1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三者都是诉讼参与人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再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提议才对其发生效力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不要共同诉讼中,原则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虽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 民事诉讼第三人与被告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8
      1、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2、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的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
    •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必要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共同原告,要么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即不维护原告,
    • 共同原告与具有共同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有独三有独立的请求权,必共原告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三是参加之诉的原告,必共原告是本诉的原告;有独三主动参加诉讼,必共原告可以主动参加,也可以被法院依职员追加;有独三参诉于一审开始至结束前,必共原告参诉时间可以是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各个阶段;有独三参加诉讼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必共原告维护自己及其他共同原告的权益。
    • 非第三人过错与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何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31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过错的规定。当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时,第三人过错的“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容易造成混淆。 第三人过错与“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的关系,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过失,其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责任。 关于“第三人过错”与共同侵权的关系,只有在“被告的过错”与“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