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应依照不同情形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5、合同即时结清,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劳动者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如何选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470人看过
-
合同诉讼地点怎么选择
319人看过
-
合同履行可以选择多种标的吗
58人看过
-
合同纠纷可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63人看过
-
合同纠纷可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423人看过
-
合同继续履行选择违约金是否合法
455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
如何选择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5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先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一份补偿协议或者按照相关条款、合同目的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还不能确认的,一般将其履行地认定为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购销合同条款:购销合同履行地的选择。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2购销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应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此时,合同履行地点是变更后约定的地点
-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可以选择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4加工合同履行地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承包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
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刘女士,1965年出生。自己的公司在大厂,与注册地为高淳某公司有业务来往。现对方拖欠本人公司几年的材料款共计30万元,对方在南京有办事处。咨询在哪里讨要材料款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起诉。对于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民事行为,遵循“意定大于法定,契约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审级管理的规定下,买卖合同双
-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合同的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履行合同的地点;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为履行合同的地点。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的地点为履行合同的地点。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