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次数限制以及原则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51:58 414 人看过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从经济学上考察,资源是稀缺的,民事执行资源亦不例外。这种民事执行资源的稀缺必然导致个案公正和执行效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如果在某个案件上或某个程序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过多,无疑意味着其他案件中相应的人力、物力就可能减少。衡平个案公正与执行效率,必要时为了实现整体的效率追求而有可能放弃对个案公正的追求。

因此,如何对稀缺的民事执行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有效发挥民事执行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事执行制度设计上必须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拍卖规定》中对拍卖次数作出限制,即对动产的拍卖以两次为限,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拍卖则以三次为限,之后仍然流拍又不能以物抵债,又不适合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就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这一方面是为了使民事执行机构有更多的精力去执行其他财产或其他案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该标的物长期得不到充分利用而闲置,促进物之使用价值的有效发挥。

同时,也是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被贱价出售的一种有效手段,确保被执行人利益不因民事执行程序受到不当的减损。因为《拍卖规定》要求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拍卖一律采取有保留价拍卖,如果不对拍卖次数作出限制,则势必造成保留价降得过低,从而出现被执行人财产被贱卖的可能。

优先权主要有优先受偿权和优先购买权,我们在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时必须保护相关人的优先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取得从债务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通常,对拍卖标的物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主要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对于有法定优先权或设定了优先受偿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强制拍卖,优先权人无权阻止,但拍卖所得价款必须优先受偿于优先权人,多余部分才能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优先购买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某一民事主体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通常,优先购买权有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人对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本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等。在强制拍卖过程中,如果出现案外人在拍卖标的物上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则人民法院首先应责成拍卖机构在拍卖公告中声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上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同时应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告知其应参加拍卖。

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前未在拍卖机构登记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可以在拍卖现场适时表示以某一最高价接受,如无人进一步出更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但如有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表示接受的,则拍归最高出价者。如同一拍卖标的上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以最高出价接受的,可在其间再进行竞价,或由其自行协商确定买受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一般数量限制原则解读
    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限制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事先地或随机地,一般地或个别地予以限制,例如,限定本年度只进口1000辆小轿车。数量限制措施与关税都可以对货物的进出口产生阻碍作用,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程度并不相同。如果把关税比作门槛的话,那么数量限制措施就可以比作围墙:关税可以增加进出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增大货物进出口的阻力,以达到减少商品进出口数量的目的;而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措施则可以将货物彻底挡在关境内、外。从经济学角度看,关税只是扭曲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数量限制措施则可以根本切断本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例如,在轿车进口关税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国内市场对轿车需求的增加不会马上引起国内轿车产量的增加或价格的变化,但会引起轿车进口数量的增加;而在采取数量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国内需求的增长并不能使得国外的轿车进入本国市场,而只能引起国产轿车价格的增长。在实践中,最常采用的
    2023-06-05
    283人看过
  • 法院执行拍卖次数有限定吗
    法院的司法拍卖最多三次,若流标,其后可以进行变卖。强制拍卖是有法规约束的,法院及拍卖行都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你所问的问题,这个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说明。流拍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降价20%拍卖,再次拍卖必须在有新裁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关于降低保留价,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
    2023-05-01
    211人看过
  •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相关制度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相关制度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023-03-02
    238人看过
  • 授予权力的原则及其限制
    形成权的特点与行使限制如下: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2、单方面意思是一旦到达对方,就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是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对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一方的意愿形成;4、形成权不能与附属原权分开转让;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斥期,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
    2023-07-07
    251人看过
  • 网络司法拍卖可以限制竞买人数量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人民法院不得限制竞买人的人数,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2023-06-18
    238人看过
  • 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
    服务的独特性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几乎不存在关税壁垒,数量限制成为阻碍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力减少或消除有关服务中的垄断经营权利,允许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即提供服务业开业权(介入权)。《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任何成员方,对作出承诺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除了在其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列出外,对于其某一地区分部门或在整个国境内,不能维持或采用下述限制措施:(1)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或以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3)采用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的总数或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但限制服务的投入量的措施是允许的);(4)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方式,来限制某一服务部门
    2023-06-12
    79人看过
  • 资本多数决原则有什么限制
    【关键词】资本多数决;表决权;权益保护【写作年份】2005年【正文】一、资本多数决原则及其缺陷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典型的社团法人,股东投资数额及各自承担的风险各不相同。相应地,公司议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建筑于投资回报率与风险承担系统相一致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这个原则使得那些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其意志也常常被上升为公司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少数股东产生约束力。这一原则若运用得当,则能够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但随着现代公司股权分散化的日益加剧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向董事会过渡趋势的日渐形成,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无限制地滥用而导致的弊端日益明显。具体地说,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本多数决原则妨碍了股东平等原则的实现,使股东民主丧失了基础。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间实现不合理
    2023-04-27
    89人看过
  • 强制拍卖中底价设定的几个原则
    由于拍卖特有的公开竞争性,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拍卖的方式,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公开变现,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务,就是为了充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的变现措施和手段。联系实践操作,认为强制拍卖中确定底价必须掌握以下几个原则:一、依法评估原则采取拍卖的手段,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正确确定拍卖标的物的底价就是一个关键,一般讲分二类:一是在对动产设定底价时,如拍卖物价格不易确定或其价值较贵重,执行法院可以决定对拍卖物委托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为鉴定人,并将鉴定结果作为预定底价的重要参考数据;二是在对不动产设定底价时,由于不动产的价格往往较动产价格昂贵且不易确定,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在核定底价时应委托适当的人员进行鉴定,实践中一般是委托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价部门的人员等进行鉴定。不动产有数宗时,应对之分别鉴定
    2023-06-11
    385人看过
  • 适度执行原则体现在强制拍卖中
    所谓适度执行原则,是指实现民事执行目的的执行措施必须是有必要而适度的。这种“有必要而适度”,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有一个著名的法学家说过:强制执行的终极目标,在于衡量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情形,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地得到实现。民事执行中贯彻适度执行原则,也可以从民事实体法上找到依据。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执行法的关系上,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认为:“私权之纠纷,如不能由当事人以自治方法解决者,仅得诉请法院依审判方法强制解决。经解决之私权纠纷,如债务人不为履行者,自有强制其履行之必要,否则债权人之私权无法实现或者确保。”民事执行作为强制性地实现民事权利的手段,应与民事实体法的基本原则保持内在的和谐统一。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作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要求权利的行使应当
    2023-06-08
    120人看过
  • 遗失物拍卖后归还问题及处理原则
    遗失物拍卖之后还需要归还,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处理原则如下: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二、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三、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四、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怎么处理埋藏物遗失物?(1)捡到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必须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民法典》第111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失主领取遗
    2023-07-20
    201人看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际拍卖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一、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办妥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竞拍标的起拍价10%的履约保证金,领取号牌后入场。二、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本人全部了解本规则和《竞买须知》及标的情况,并同意履行全部条款和本规则。三、拍卖会以委托方提供资证为准,辅以文字说明。凡工作人员所作介绍、预测、评价仅供参考,不表示担保。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后参予竞拍。未了解标的而参予竞拍。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四、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标的无保留价时,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末到达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五、拍卖会采用法定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方能举牌应价,口头叫价须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竞卖中拍卖师有权变更加价幅度。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即时签署《拍卖笔录》,办理成交结算,领取《成
    2023-06-08
    90人看过
  • 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就是将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以下,数罪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主要体现在刑法第69条第一款,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12年有期徒刑,即犯罪人原本是应在22年以下、12年以上的范围内判定刑期。但是这种部分相加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高刑期,即犯罪人量刑不能超过20年。《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2023-07-22
    111人看过
  • 委托拍卖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
    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正式确立了法院的司法拍卖权,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实践中,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通过拍卖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时,主要有两种拍卖方式,即法院委托专业拍卖机构实施拍卖与法院自行实施拍卖。虽然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拍卖应当由执行法院自行组织实施,而是在该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但是在1998年之前,民事诉讼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事实上大多是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实施的。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首次确立了委托拍卖原则,该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
    2023-06-08
    106人看过
  •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拍卖法规,制定下列规则,竞买者须知道并认真遵守。一、竞买竞买者是单位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个人竞买者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竞买者若未经本行于拍卖前确认其是代他人竞买的,一律视其为自己直接参加竞买。二、拍卖价格起叫价:即拍卖会上该商品的起拍价,该价在拍卖资料列明。底价:即该商品的最低卖出价,未达到底价的,拍卖师有权决定收回作不成交处理。本行不预先公布底价,竞买者须预先估价,准备好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价参加竞投。成交价:是拍卖会上该商品的落槌价(即最高应价),鉴于拍卖是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所以一经落槌的价格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反悔,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如违约,拍卖行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三、看货看样本行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
    2023-06-08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注意事项房屋拍卖流程以及原则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8
      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
    • 强制拍卖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8
      1.拍卖优先原则 所谓拍卖优先原则,是指执行法院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分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采用拍卖这种方式。 2.及时拍卖原则 按照执行不间断原则,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当迅速及时采取拍卖措施,此即所谓的及时拍卖原则。及时拍卖原则是《拍卖规定》的亮点之一,符合民事执行的效率取向,意义重大。 3.委托拍卖原则 法院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对被
    • 对贷款次数及贷款办理时间如没限制,坑卖方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5
      在房产交易中,任何一个卖方都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尤其是那些准备通过卖房改善住房需求者,其在卖房的同时还往往在买房,急着卖了房后去交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如果受阻,事情会变得很麻烦。 必须知道一个常识:银行对于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是很可能不批的。不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买方*用不够、银行近期没有额度、贷款政策调整等等,很多时候银行对于为何不批贷款,甚至不会作出解释。 还有的时候,因为银行不批贷或者
    • 民间借贷要遵守哪些规则以及限制的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金融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则,民间借贷要遵守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
    • 司法拍卖中竞买人数有限制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0
      《拍卖法》意在规定竞买人的数量应当在两人以上。其根据主要是:《拍卖法》第三、三十六、三十八、五十一条规定不仅强调价高者得规则,更在强调一种特殊的价格形成机制,即拍卖的成交价是通过竞买人的竞争产生的。沿着这些条文的自然推论是:拍卖应当公开竞价.公开竞价在竞买人之间展开、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才能进行竞价。因此,按《拍卖法》的现有条文理解,没有竞买人竞争就不能称为拍卖,而竞争要求有多数人参加,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