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中的十四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45:46 191 人看过

为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装修合同的工伤条款

【案例再现】

2013年2月,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2013年12月17日,某装饰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区从事装饰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15天。2014年1月,李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装饰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装饰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法理依据】

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装饰公司所称在合同中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不成立的,公司可以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法院判决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一:思考是不是已经到达签合同的阶段。

注意二: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注意三: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

注意四:回家仔细琢磨后再签。

注意五:与装饰公司共同填写装饰工程合同。

注意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注意七:装饰公司签合同的人员是否被授权。

注意八:家装市场是否对合同进行认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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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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