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规定》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或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
违法所得;二是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三是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处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的提出:
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
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通知,期限为六个月。
范围:
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予以刊登,并在法院栏张贴、公示。
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上述人等应在期限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
时效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1、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
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
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
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我国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下的非法所得是有着可以没收的权利的,执行没收的程序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于没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重新进行调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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