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亡故待遇
一、范围对象和待遇标准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以及养老金列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职、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发给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09年7月起,丧葬费和抚恤费标准均为6000元(其中死亡退养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3000元),两项合计12000元(退养人员9000元)。
其中: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亡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足支付的,在统筹基金中列支。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不列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离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休人员和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的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从2008年4月份起,丧葬费标准为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标准加上1000元为计发基数,再乘以20个月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退养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参照企业退养人员标准执行。
二、办理流程
亡故人员死亡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持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及《社会保险卡》,于其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清算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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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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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社保待遇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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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11、参保人员跨省转出,转出地区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经办机构暂时将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按规定计息。 3、参保人员跨省转入的,区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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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7死亡后的1000元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达到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必备的条件之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只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会严重影响到退休后养老金计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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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待遇如何?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0被保险人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1、1998年7月1日(含本日,下同)后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2、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