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等。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物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等。因此对于物的担保,一般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两种担保方法来进行抵押和处置。
抵押和质押的定义及区别
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的定义和区别如下: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贷款。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收回借款。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债务的金额,以确保债权人能够收回其投资。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证券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贷款。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物来收回借款。质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债务的金额,以确保债权人能够收回其投资。
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的范围和价值。抵押物通常是动产或不动产,而质押物通常是证券或动产。此外,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债务的金额,而质押物的价值没有这个限制。
物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和质押,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的范围和价值。抵押物通常是动产或不动产,而质押物通常是证券或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债务的金额,以确保债权人能够收回其投资。而质押物的价值没有这个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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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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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区别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1抵押,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违约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但债务人自身不能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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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1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行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首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以,清偿顺序是: 1、抵押物由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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