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仓储合同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8:53:31 209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仓储合同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仓储合同保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劳动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2.凡是入库物资做到认真核对(签证、发票、验收单),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方能验收入库。

验收一般应在当天完成,大批量进货三天内验收完毕。

3.库内物资做到勤查、勤翻,保持库内干燥,防止货物霉烂损坏。

滞呆物资,回收物资,做到想方设法,积极推荐,凡是能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积压浪费,发挥物资作用。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每周整理仓库一次。

5.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火种入库,做到上班不离人,离人关闭门窗电灯,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仓库。

6.坚持原则,按规范审批手续发料。

7.物资进出要及时,准确地登帐记卡,领料单要及时归类,登帐。

三天内交给材料记帐员。

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材料记帐员核对。

年中、年末全面盘点清仓,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保管人和存货人签订仓储合同时,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在民法典中有何规定?
    一般来讲,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对合同生效时间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果是一方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1、【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2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7-04
    18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
    2023-06-19
    336人看过
  • 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吗?
    一、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吗?1、根据《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2、《民法典》之中其他与仓储合同有关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六条【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验收义务以及损害赔偿】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
    2023-06-19
    53人看过
  • 民法典的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此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如果符合要约条件,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
    2023-04-19
    349人看过
  •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有哪些制度规定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概念包括:仓储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仓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等相关约定达成一致,并在仓储合同签字、盖章或摁手印。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023-08-05
    92人看过
  • 民法典仓储保管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存货人: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5-22
    397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在法律对仓储合同有特别的规定时,自然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对其未设特别规定的,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对其有适用余地。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与法律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如下: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
    2023-06-29
    95人看过
  • 什么时候才会有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在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一、合同成立就代表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不一定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规定有: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
    2023-04-11
    261人看过
  • 什么是在什么条件下成立仓储合同
    在我国,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成立同样需要符合这个条件。在订立仓储合同时,需要包含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地址,仓储要求和标准,仓储时间,仓储费用,仓储保险事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尽量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验收交付的货物,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如果在履行合同中产生货物损坏或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这些记录都将成为重要的证据。一、仓单应载明什么内容仓单应载明以下八个内容,具体如下:1、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数量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6、仓储费;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日期。二、仓单的作用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仓单有以下的4个作用,分别是:1、仓单是保管
    2023-06-21
    45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九百一十六条【逾期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二、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
    2023-06-19
    37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的规定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二、民法典关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民法典关
    2023-06-19
    88人看过
  • 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的方式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一、与购房者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没有付款是否可以无效要根据合同内容是否约定未付款确定,如果合同未有约定,而合同本身为依法成立的,则即使未付款该合同仍然有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赠与合同成立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成立后,生效的条件是:1、依法订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2、依法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自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
    2023-03-12
    55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限制——民法典的规定
    当事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还有合同的内容存在违法的行为;对于不成立的合同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对于成立的合同也只会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有违背他人意愿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后还有部分无效的情况。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
    2023-07-13
    161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仓储物。当事人应当知道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以及如何验收仓储合同仓储物。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其实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这
    2023-03-08
    36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成立仓储物流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3
      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仓储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 成立仓储合同的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7
      仓储合同和普通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 民法典中仓储合同定义是怎样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民法典》中仓储合同定义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库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所谓仓储设备是指能够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需要的设施,其并非仅指以房屋、有锁之门等外在表征的设备,例如,可供堆放木材、石料等原材料的地面,同样为仓储设备。所谓专事仓储保管业务,是指经过仓
    • 民法典规定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民法典规定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法律针对一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民法典规定怎么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确定合同成立地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而不是承诺生效时成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