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在我国的承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8:01:50 89 人看过

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者非全日制用工从事第二职业。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多重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把劳动合同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话,那么三方都要立一个转移合同,原单位就不在支付劳动者任何的金额,因此,在者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怎么转移的,看清楚里面的条款是不是和原先的一样,这样你也可以很了的保障自已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1、劳动法规定多长时间必须签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2023-04-17
    284人看过
  • 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一、对于现存的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怎么维护虽然我国现阶段未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诸如本案。那么当前司法界对这种“特殊的关系”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呢?通常做法有两种:第一、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
    2023-03-21
    444人看过
  •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不服如何处理
    在我国认定劳动合同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一年内可以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处
    2023-03-16
    218人看过
  • 在我国劳动关系归属是啥
    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单位所在地还是事故发生地就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我们应当去哪里的劳动仲裁
    2023-03-31
    12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劳动关系的建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容易,可以判断劳动关系的,当然还存在这一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一、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2023-06-27
    370人看过
  • 揭示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动因
    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如下:1、根据传统的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种劳动法关系;2、用人单位招聘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导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混乱,造成不利后果。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的处理是:1.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2.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3.解决好两不职工的劳动关系;4.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5.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6.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7-02
    473人看过
  • 我国的双重劳动关系触犯法律吗?
    一般是会触犯法律的,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
    2023-06-16
    355人看过
  • 在我国不交金劳动关系存在吗
    一、在我国不交金劳动关系存在吗?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1、工资单;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3、招工表;4、劳动局的备案表;5、工作证;6、上岗卡;7、报销凭据;8、出差介绍信;9、奖状;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12、供销合同的签字;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14、证人证言;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17、用人单位的自认。二、交五险不交一金是什么意思?五险属于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任何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民
    2023-04-13
    107人看过
  • 在我国劳动关系调动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调动什么意思由接收单位发商调函去调出单位,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后出具调出文件调出档案。接收单位凭调出单位的文件接收并调入档案。档案可以由调出单位邮寄给接收单位,或者派专人送往接收单位,也可以由接收单位派专人去调出单位调去,还可以由本人自带去接收单位。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2023-06-18
    351人看过
  • 本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如何识别劳动关系中的重大误解
    案例回顾: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2006年7月1日,谢XX与重庆XX配件厂(以下简称XX配件厂)建立劳动关系。随后,谢XX(乙方)与XX零件厂(甲方)签订毕业生安置协议,约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同时,双方同意,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及其配偶20万元的违约金。2006年10月,重庆XX摩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摩擦公司)由XX零件厂与案外公司共同组建。2006年10月9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和XX零件厂签署了备忘录协议,同意将谢XX转让给XX摩擦公司,XX摩擦公司将继续履行谢XX与XX零件厂签订的毕业生安置协议。2007年11月27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签订了岗位合同,明确谢XX为XX摩擦公司员工。2008年岗位合同到期后,谢XX不愿意继续与XX摩擦公司签订岗位合同。XX摩擦公司综合管理部于2009年2月16日向谢XX发出通知,认为谢XX不符合重庆XX劳务有限公司向XX摩擦
    2023-05-03
    392人看过
  • 在我国兼职是不是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注重
    2023-02-21
    129人看过
  • 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什么问题?
    一、我国劳动关系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我国劳动关系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稳定、静止的状态,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其一,我国已形成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的形成和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其二,我国目前劳动者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存在城市劳动力与进城务工的乡村劳动力、临时工与正式工、全职劳动者与兼职劳动者等就业人员。他们的社会背景、自身素质、享受待遇、适用规章各不相同,使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性。其三,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其四,大批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在中国设立企业机构,促进了中国劳动关系的国际化,这种涉外劳动关系的发展要求中国的
    2023-04-29
    329人看过
  • 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
    一、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二、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3、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
    2023-04-29
    486人看过
  • 在我国挂靠劳动关系合法吗?
    合法。劳动关系挂靠是指(一般)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无法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对劳动者有利来处理。《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商业行为的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
    2023-04-19
    7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在我国哪儿做了劳动关系才算认定劳动关系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我国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2
      解除劳动关系是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一切劳动关系,即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我国多长时间算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4
      1.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多长时间才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而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上没
    • 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 二、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应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标志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提供劳动并且提供的劳动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
    • 在我国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与以前没有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报酬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