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重审怎么走程序
1、案件重审程序为: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有哪些
1、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的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n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n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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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死亡后案件审理程序怎么走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31、自诉人死亡后案件程序在中止后根据情况审理。 2、自诉人在诉讼中死亡的案件应中止审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限期内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变更自诉人,将其作为新的自诉人继续审理。 3、如果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逾期不表明态度或者被害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则此类案件只能终止审理。4、被害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而又确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外),可移送公安、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