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0:20:35 216 人看过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以下权利义务:

(一)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试用买卖合同试是什么合同

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当事人认可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探讨技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
    不能转让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技术合同可能涉及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一般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对技术提供者的信任,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面食店面转让技术合同是指什么一般来说,面食店面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主要特征:(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
    2023-07-07
    287人看过
  • 遗嘱人权利义务的探讨
    遗嘱执行人有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诉讼代理、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等法定权利:遗嘱执行人要履行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等法定义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申请裁决;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鉴定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被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2023-07-06
    166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探讨
    后合同义务
    合同关系并非是一个静态关系,它有一个从订立、履行、变更到终止的动态发展过程。现代民法从动态的合同关系中,扩张了法律所调整的合同义务关系,形成了“债之关系发展上的义务群”[1],建构了由先合同义务、主从给付义务、合同订立上的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组成的严密合同义务体系,我国国内学术界对合同义务体系中的前四项义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后合同义务的研究却有待深入。本文试对后合同义务及其责任作一粗浅探讨,求教于方家。一、后合同义务的涵义与性质
    2023-05-31
    276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探讨
    后合同义务
    合同关系并非是一个静态关系,它有一个从订立、履行、变更到终止的动态发展过程。现代民法从动态的合同关系中,扩张了法律所调整的合同义务关系,形成了“债之关系发展上的义务群”[1],建构了由先合同义务、主从给付义务、合同订立上的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组成的严密合同义务体系,我国国内学术界对合同义务体系中的前四项义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后合同义务的研究却有待深入。本文试对后合同义务及其责任作一粗浅探讨,求教于方家。一、后合同义务的涵义与性质
    2023-05-31
    6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同时也是合同目的实现的必不可少的义务。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是以转移货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以出卖人还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货物指需要通过交付货物,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了,但是像房产、车子等货物还需要通过变更登记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方获取货物(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换对价。2、受领标的物,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时,买方应及时的接受货物。3、对货物进行检查通知的义务,买方接受货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尽快检查验收货物,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货物存在瑕疵的,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一、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取回权。一般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
    2023-03-11
    482人看过
  • 买卖合同所有权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是: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的,卖方可保留所有权;2、该保留,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怎么判定一房两卖房屋归谁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属于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卖家与两方的买受人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做了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对抗善意获得房屋产权的第三人。二、还建房买卖合同会有法律保护吗还建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具备下列条件的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的特征是: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
    2023-03-29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三章买方的义务第一节支付价款第五十三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第五十四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第五十五条如果合同已有效地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第五十六条如果价格是按货物
    • 买卖合同里的买卖合同行使什么权利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以下权利义务: (一)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二)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 (三)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 (四)出卖人负担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 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买卖合同中处于买方处置的权利和义务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
    •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4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2.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3.再次是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要义务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1.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