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征收机关与国土部门的工作配合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提供耕地占用信息等方面,协助财政征收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耕地占用税征管方面的主要法规、文件有哪些?
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耕地占用税涉税案件有哪些要求?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举报案件的接报管理办法,明确接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立案查处程序。接报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案件,应于初步核实后7日内向省级征收机关报告;接报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案件,应逐级上报国家。
耕地占用税新旧条例在执行上如何衔接?《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自2008纳税年度起,耕地占用税依照新办法计算缴纳。1987年10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实施办法》(黑政发〔1987〕119号)同时废止。
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补办占用耕地手续的,仍按原适用税额标准征税;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在以后补办占用耕地手续的,按照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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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占地行为可以不用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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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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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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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年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属于不同的税种,它自1987年开征至今一直在执行。耕地占用税以耕地为征收对象,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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