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4 07:14:42 52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涉及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开发商可能无法提供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从而使得交易存在法律隐患;其次,房产商在楼盘商业广告中的言辞可能存在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对房屋实际状况产生误解;再者,开发商也有可能出于某种目的,将此房屋先设定为抵押物并向第三方进行抵押,而未告知消费者这一事实;此外,开发商还可能在预售过程中,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或者故意隐瞒已经出售的事实;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另外,开发商还有可能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居住体验和利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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