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否是担保保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2:50:26 364 人看过

公证不是保证,保证是担保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按照这一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公证是证明当事人所需办理公证的文书、事实是否真实合法,不存在对当事人的任何保证的意思。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办理了合同公证后,公证机构就必须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如不能履行就是公证机构的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公证实际上就变成了保证,而国家公证机构就变成了担保机构,这就完全偏离了公证机构的职能,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公证的任务和职能作用有哪些

公证的任务即是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这在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公证的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公证的任务是通过公证的职能作用具体体现的。公证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4)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5)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保证相关文章
  • 公司出具担保函是否需要公证,担保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出具担保函是否需要公证公司出具担保函并不是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二、担保的法律责任(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
    2023-04-19
    289人看过
  • 保证贷款是否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就必须承担其保证责任。那么是否会存在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呢这些情形又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2023-07-17
    166人看过
  • 是否可以用证件作担保
    不可以用证件做担保。用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作为担保是不合理的,担保必须是以财产为担保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23-06-13
    118人看过
  • 房产证是否能解除担保?
    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有一下几种情况1、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2、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加配偶名字吗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加配偶的名字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登记。加配偶的名字与加其他人的名字有所区别,主要在于不论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房产证没下来都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因为即使是在按揭购买房屋时,购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名,也需要提供配偶的征信等相关材料,即夫妻购买房屋,即使选择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都要审核双方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所以对于加配偶的名字,在支付方式上,不设限制。夫妻之间协商好,就可以办理加名字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
    2023-07-05
    418人看过
  • 保证人是否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保证人死亡的保证责任由继承人承担:1、债务到期或者主债务人违约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前担保人死亡的,无法确定债务是否会清偿,担保人不必承担担保责任,遗产不必承担担保责任。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保证人知识1.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保证人也可以为两人以上。2.法律对保证人有相应的限制:(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除外)。(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2023-07-07
    435人看过
  • 保证人有过错是否担责
    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6-14
    333人看过
  • 担保人用房产证作为担保是否可行
    担保人可以用房产证作为担保,但是该房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公积金担保人用房产证代替吗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需要办理房产证抵押和反担保和抵押。经过担保中心来担保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是不需要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的,由担保中心代领房产证。此后,由产权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担保中心进行领取。如果产权人是两人或两人以上,需要全部产权人由本人带身份证前往担保中心领取,若不是同时到场,可分别领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
    2023-07-26
    364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因而并不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另外,保证和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三、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如下: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
    2023-05-03
    117人看过
  • 公证处是否会保管证明?
    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为二十年。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在公证处开借条可以吗借条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借条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
    2023-07-05
    171人看过
  • 担保合同公证是怎样的
    一、担保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二、担保合同公证强制执行是如何规定的1、担保合同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担保合同是否可作为公证债权文书,可从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有效以及担保人自愿放弃诉权并接受强制执行措施两方面进行论证。司法解释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明确担保合同可以被
    2023-02-25
    312人看过
  • 夫妻保证书公证是否必须?
    夫妻保证书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可以公证,去公证处做“签字印鉴属实公证'即可。保证书是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可以去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夫妻保证书怎么才有法律效力婚姻保证书实际也是一种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个有效的婚姻保证书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二是在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承诺书的前提之下;三是没有触犯他人的利益。一般在实际情况中,只要是夫妻一方的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表达,而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书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
    2023-07-06
    287人看过
  • 担保人是不是保证人,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担保人是不是保证人担保人不是保证人,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有哪些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在于: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6.时效不同,担保人的
    2023-04-25
    396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中是否要写担保财产
    一、保证合同中是否要写担保财产保证合同中需要写担保财产,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2
    2023-06-14
    242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一、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意思是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没有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具有补充的性质。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没有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进行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3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 更多>

    #担保保证
    相关咨询
    • 保证书是否必须是保证和担保人签订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30
      一般而言,有担保函是不需要担保合同的。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担保函和担保合同没有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 保证人做保证担保是否需要抵押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2
      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物的,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因此,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做保证担保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 公证机构公证是否有保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公证并不是保证。公证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保证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提供担保财产。 2、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公司出具担保函是否需要公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公司出具担保函并不是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
    • 房产抵押担保是否必须公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需要登记,但是不是必须公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