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可以取消吗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在于保障有所居的公民权益。居住权拥有强烈的个人归属性质,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权益人本人居住,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继承,一旦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消失。
由于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居住权是分开的,对设立有居住权的房产,任何人无权驱赶居住权人离开房产。设立有居住权的房产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离婚后可以撤销居住权吗
不能取消居住权。居住权的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消灭居住权。
取得居住权权时,业主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设立。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定,可以是5年、10年或20年,甚至终身。如果终身有效,居住人不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四、居住权可以按份共有吗
可以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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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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