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18:38:44 351 人看过

一、行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如何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就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四、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需要注意什么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其实是享有追偿权的,但要行使追偿权,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究竟,行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是什么?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讲解。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条件
    (一)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这是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时间要求,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前,保证人不能够行使。(二)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民法典》第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三)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四)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即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没有必要行使预先追偿权。担保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
    2023-08-17
    207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一、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在《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年12月24日)》发言中指出,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拒绝付款,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现将与票据追索权行使条件有关的关联法条列示如下:1.《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2023-06-06
    470人看过
  • 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的要件,行使追偿权注意哪些问题
    一、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保证人已向主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以财产上的给付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这是求偿权成立的基础。2.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使得主债务消灭。这是对保证人的履行行为与债务受偿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要求。3.保证人的履行无过错。所谓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时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而使主债务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注意哪些问题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注意的问题如下: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
    2023-04-25
    380人看过
  • 行使代位追偿权有哪些条件,代位追偿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行使代位追偿权有哪些条件行使代位追偿权有四个条件,分别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追偿时效规定是什么代位追偿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二十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述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三、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大家,应当这样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2022-06-20
    392人看过
  • 刑事赔偿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和条件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
    2023-07-04
    398人看过
  • 汇票的追索权行使条件
    在已发生汇票到期时被拒绝付款,或者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等情况时,并不能确定地发生追索权。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1.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2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是对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一事最直接、最便利的证明方式。为使持票人能够确实获得拒绝证明,票据法特别将出具拒绝证明规定为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一项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2.我国票据法第63条规定,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持票人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其他有关的证明也可以作为拒绝证明。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这种证明主要包括:(1)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2023-06-06
    77人看过
  • 对于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在限额保证中,保证人由于只担保了部分债权,行使追偿权会影响债权人其他部分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往往要求在担保合同上限制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如果保证人虽然履行了保证债务,但并未使债务人免除债务,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因此,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未及时通知致使债务人延期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而只能依据公平
    2023-02-24
    93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由此可见,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023-04-24
    85人看过
  • 2024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二、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有哪些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主动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权利,但第三
    2023-12-14
    409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必须有的条件?
    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的无效、被撤销是由次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则债权人仍可行使代位权。二、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附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前,效力尚不发生,鼓无代位权成立之可能。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为必要条件,因为有些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之时正是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届满之时,若要求债权人债权到期
    2024-02-04
    249人看过
  •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合法条件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何行使追偿权1、担保人在主张担保追偿权时应当对基础债权的真实存在负有举证义务。所谓基础债权,就是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不仅是担保的基础,也是行使担保追偿权的基础之一。如果主债权不是真实的,担保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更勿论担保追偿权了。当然,在大部分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对主债权的真实存在并无争议,在此情况下,担保人也就无需对主债权的真实存在另行举证。2、担保人应当对其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负有举证义务。这是行使担保追偿权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担保人在就其承担担保责任举证时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区别。部分案件中,担保人仅出示判决其应当承担担
    2023-07-06
    192人看过
  • 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有下列条件: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问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一、经济法抗辩权有哪几种经济法抗辩权一共分为三类,即三大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二、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
    2023-03-10
    324人看过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一、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但如果支票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具体条件如下:(1)在提示期间内提示;(2)支票上附有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由于存款额不足等理由,提出兑现的支票就会被拒付,然后从银行退回给持票人。这种情况下,虽然支票被拒付,但对持票人而言,有向发票人或背书人要求支付该支票上的金额或利息等的权利,此种权利就称为追索权。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上列二项条件。上述第一个条件是指发票日后10日内必须提示兑现。如果过了提示期间,发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托,而该支票的追索权也随之取消。要证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银行会开立拒付的证明。其有关文句是支票,由于x理由,无法兑现。X年X月X日X银行X分行,经理X印。票据拒付被退票时,拒付理由的笺条会随着支票退还给持票人。如果票据遭退票无法领到现金,即可行使追索权。如果行使了追索权,而发票人或背书人无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话,就会导致诉讼案件的产生。二、行使追索权的步
    2023-06-06
    210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1、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权益;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要求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
    2022-06-10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留置权行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 交强险的追偿权行使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6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
    • 要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3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相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05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