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期间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4:00:27 465 人看过

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处理方式如下:

1、监外执行犯罪的,应当被拘留,未执行刑期和新犯罪判决的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原执行机关应当通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对犯罪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再涉嫌盗窃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判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判决处理。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是被记入到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期满且达到判罚刑期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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