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8:42:36 182 人看过

质权的法律特征有: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债务人或第三人不需要转移占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需要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2.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还可以支配质物;最不明显的是第三个区别,抵押权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才可以实现,而质押直接变卖就可以。

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和监外财产质押的区别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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