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相关问答条件手续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1:44:20 366 人看过

一、什么是失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末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

二、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三、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四、缴费比例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其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可以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九、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一)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失业登记表2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材料、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手续、劳动合同、工资转正晋升手续、养老保险终止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到信件、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1张,于1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十、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颁布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十一、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介绍补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六)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十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失业证和《失业登记表上予以注明,并存入档案。职工如再次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时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十三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执行。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为24个月。

十四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失业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我省“两金”发放标准提高》后,连日来,不少读者咨询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王女士: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的一年是指在最后一家单位缴费满1年,还是指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缴费满一年?答:指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缴费满一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参保证明。李女士: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答:灵活性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可。其具体标准以及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登记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张先生:5月份已领到失业保险金,仍是按旧标准发放的,应怎么处理?答:以武汉中心城区为例,失业保险
    2023-05-08
    386人看过
  •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第四十条,还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新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受所处城镇还是乡村的区域限制,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即可参加失业保险;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外省驻滇单位和驻滇部队的企事业单位;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还包括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提供依据,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3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
    2023-03-03
    448人看过
  •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失业人员?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2、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3、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
    2023-04-16
    94人看过
  •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第四十条,还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新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受所处城镇还是乡村的区域限制,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即可参加失业保险;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外省驻滇单位和驻滇部队的企事业单位;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还包括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提供依据,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3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
    2023-05-09
    390人看过
  •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都是政府行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单位逾期不缴
    2023-05-10
    173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相关条例
    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领取,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一、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二、失业保险是否可以累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
    2023-03-28
    11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失业保险期限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如何办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
      可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登记申报科或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确认当年度缴费基数。 1.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缴费凭证、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到就近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的有关手续。 2.如代扣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挂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缴费凭证,并重新与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手续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9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手续包括失业证,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期限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失业人员满足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且失业原因并非本人造成的,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