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44:31 336 人看过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3-05生效日期:2004-03-05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国权[2004]5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关于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情况总结和今后工作的请示》(中版权字(2003)第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取消了由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

二、你中心要加强对已收取报酬的管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尚未分配的已收取的报酬进行清查与管理。对尚未分配的报酬,除继续寻找著作权人,加大分配力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对擅自挪用未分配报酬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你中心可以根据民事代理规定,在接受作者或作品使用者的委托的前提下,开展收取或转付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的代理业务。

希望你中心认真总结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经验,妥善处理好中心与地方办事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本行业利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决定下设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专业性工作机构,对内为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提供版权服务,对外代表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处理版权事务。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法令,并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做出表率;保护各会员单位的著作权合法权益;调解各会员单位的版权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调查研究、汇集各单位在执行著作权法过程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有关著作权的政策法规和版权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意见;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协同有关方面培训版权业务人员,进行业务经验交流,开展学术讨论,促进并提高各会员单位的版权意识;加强与台、港、澳地区和国际间版权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2023-06-08
    212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能查软件著作权么
    国家版权局能查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查询:可通过登陆国家版权局进行查询,在查询框输入软件著作权就可以了。软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在中国版权局可以查询到软件登记的主要内容:如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等必要的信息,这是一种信息的公示。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二、哪些作品有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
    2023-03-21
    241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正在研究修订著作权法
    我国非常重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2010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订。经了解,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研究对著作权法进行比较全面的修订。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著作权法。根据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中,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另外,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宋鱼水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完善著作权法,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议案。代表议案中提
    2023-06-08
    421人看过
  • 著作权必须去国家版权局登记吗
    著作权要去国家版权局登记吗著作权的版权登记都是出于自愿进行登记的,但并不是登记之后才会受到保护。版权登记是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并由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审查后发证。如果自己觉得去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麻烦的话,也可以找版权代理机构,作为你的委托人去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版权保护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1998年9月成立。作为国家设立的版权公共服务机构。
    2023-06-11
    297人看过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一、本规范的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依据。(二)审查是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不对申请者提供的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涉及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其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开发完成日期或首次发表日期等,予以登记。(三)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二、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要求。(一)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二)提供的外文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三)续写材料、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格式是否规范。三、文件内容的审查要求。审
    2023-06-08
    111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安[1995]第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处):自我国实施著作权法和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以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内对外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及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人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当前社会上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盗版、销售等违法行为仍相当猖獗,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文化出版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侵犯著作权的盗版、非法出版等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盗版等侵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的回复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的回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9生效日期:1993-12-29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发布文号:你社就《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以[93]社字第86号给我局的请示收悉。根据所附材料,你社花费时日,投入人力、财力,对缺损不全、散乱无序的《乾隆版大藏经》进行整理、修补、考证、校订,使其形成了一部完整的作品,你们的行为构成了演绎创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因此,你社对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经》版本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可对未经整理的《乾隆版大藏经》另行整理、加工,但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印刷、出版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经》。你社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此复示。1993年12月29日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发布文号:司发通[1994]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版权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随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在著作权保护中发挥公证证据的作用十分必要。特别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重视发挥公证的证据作用,可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有利于查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顺利进行,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特作如下规定: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事实时,要求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应当对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对于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据保全的公证文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为查处侵权案件时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二、著作权证据保全公证由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公证机构在办理著作权证据保全公证时
    2023-06-08
    401人看过
  • 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主要责任
    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有关法规和规章,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及使用者提供著作权专业服务。自中国实施《著作权法》并加入版权保护国际公约以来,广大公民尤其是著作权利人的著作权意识日益增强,版权司法与行政保护体制逐渐完善,版权产业也成为中国正在兴起的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以维护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者的权益为中心,帮助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版权在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推动中国版权产业健康而迅速地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简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荟萃了一批精通著作权法律理论与实务的高素质专业人员。保护中心设立版权鉴定机构,可以应司法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作品的权利归属、侵权行为进行鉴定,为版权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技术帮助。经国家版权局批准,该中心负责组织筹建文字、美术、摄影以及多媒体作品的版权集体管理工作。同时,中心还将广泛开
    2023-06-13
    120人看过
  • 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
    还是原著作人;授权书并不转移著作权主体,仅是允许他人合法使用的授权协议。版权转让书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主要是财产权),原著作权人在签署协议后不在享有相关权利。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2、转让一般是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3、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一、个人版权注册流程版权在我国就是著作权,我国个人版权无法注册只能进行登记,登记流程主要是:首先,准备申请文件;其次,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然后,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且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公告。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
    2023-04-04
    395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发文明确文著协稿酬收转职能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版权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此文件是针对目前报刊转载和教材汇编文字作品使用费支付较为混乱的局面而下发的。部分代理机构不规范操作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据了解,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曾经规定,法定许可稿酬由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收转。国家版权局也曾经在1999年出台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从事报刊稿酬收转工作。2002年,《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后,取消了由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的相关规定,允许民事代理。2005年3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机构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然而,负责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工作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023-06-08
    326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就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答记者问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记者:为什么要修订《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政策法制司:授权他人使用文字作品获得报酬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为保障著作权人获酬权的实现,针对文字作品的发表、出版和转载等问题,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以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提供了依据。但15年来,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相对应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也随之变化,但是,国家规定的以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却长期保持不变,作者因其作品被使用而获得的报酬实际上在降低。因此,作者强烈呼吁国家版权局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情况,对稿酬标准作相应调整
    2023-06-08
    152人看过
  • 国家版权中心怎么登记
    依据专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中心负责对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相关法律规定《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2023-06-11
    408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公告转载、表演已发表作品须付报酬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切实实施,国家版权局近日发表公告,指定中国版权研究会为临时收转使用作品报酬的机构。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报刊转载和摘编、表演、录音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禁止外,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使用者应按国家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机构,由该机构转递著作权人。为此,国家版权局已经正式向国务院申请成立专门机构。在此机构成立之前,作为应急措施,由中国版权研究会临时承担这项工作。公告要求使用单位在寄送报酬时,应提供被使用作品的名称、出处和作者署名以及其他与作者有关的线索。同时也希望凡认为自己的作品有可能被使用的著作权人向收转机构查询、备案。
    2023-06-08
    42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报酬怎么领取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著作权人会很关心自己版权保护的报酬问题,也会很关心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的问题。那么,著作权人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呢? 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通过对作品使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 著作权人也可登录中国版权信息网的”查询稿酬“栏目进行检索查询。 此外,还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该中心合作开
    • 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著作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
    • 那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
    • 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通过对作品使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 著作权人也可登录中国版权信息网的”查询稿酬“栏目进行检索查询。 此外,还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该中心合作开发的“报酬收转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正在建设中)。 一、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转报酬的情形 如果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软件著作权申请不予登记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