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21:57 90 人看过

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刑法》第165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劳动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

4.原国家科委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理相关文章
  • 通过竞业禁止纠纷案看相关司法程序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同时在处理公司业务时,此案也有可以值得借鉴与参考之处。[案情]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周睿、史琦春原告为一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研制、开发、生产计算机网络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00年5月24日和25日,原告分别于与两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周睿为软件开发主管,史琦春为商务合作主管,上述两合同的有效期均自2000年4月4日起至2003年4月3日止。同年11月28日,史琦春向原告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2023-06-09
    441人看过
  • 与禁止令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车被债主扣可以报警吗1、可以报警。除人民法院外,因民事纠纷,无论是谁,都没有扣押车辆的权利。2、如果有人将登记在你名下的车扣押,其行为违法,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赔偿扣车期间的损失。3、关于债权人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023-06-25
    219人看过
  • 法律特点分析之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国外,由法律直接规定竞业禁止。例如《瑞士劳动合同法》第34条a款规定:“雇员必须忠实地维护雇主的正当利益;雇员接受与雇主竞争的第三人的报酬而为其服务,在服务期间使用在原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之,都属于禁止之列。”《意大利民法典》第2105条规定:“提供劳动者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企业主竞争,亦不得泄露涉及企业管理或生产方法的信息,不得以使企业蒙受损害的方式允许第三人利用上述信息。”各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经理也都有类似的竞业禁止规定。另外,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原因。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也规定:“企业、事业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
    2023-03-23
    431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相似概念和差异
    一,。竞业禁止仅限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即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不得延伸至员工熟悉的整个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更不用说员工掌握的与单位经验和技能的商业秘密无关的一般知识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当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新颖性、保密性、保密性等要素确定。商业秘密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知识和经验,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义务主体利用企业拥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从事兼职工作,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与他人经营与原企业相同的竞争性企业的,或者诱使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或者将上述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属于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的竞争优势在于其较强的时效性。如果超过一段时间,其优势将不复存在。竞业禁止期限的确定,应当兼顾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大多数外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一般将竞业禁止期限制为两年。
    2023-05-07
    113人看过
  •  禁止董事从事与公司相竞争业务的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员工的个人权益。若违反协议,则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则需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是两个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重要法律问题。保密义务是指在商业秘密中,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得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则是指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不得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或
    2023-11-05
    87人看过
  • 如何在法律上制定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的分类是什么
    如何依法制定竞业禁止条款和竞业禁止的分类法律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是指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经营与其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的企业性质相同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本案中,尽管雇主与雇员就竞业限制条款以及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雇员应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达成一致,但雇主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因此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即,该雇员不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1)《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2023-05-07
    66人看过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 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联系与转化
    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联系是什么?以及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如何转化?两者虽然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仍有着天然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主要包括:首先,两者在适用对象上的重合性。董事等高管人员也是单位职员,只是身份较为特殊,所以公司法赋予其限制更加严格的法定责任。若董事等与公司对此有特别约定时,仍然受约定约束,此时应按《劳动法》规定对行为进行处理。其次,这种联系还体现在对董事等离任后的竞业行为的规制上。1.关于对离任董事进行竞业禁止的必要性。我国劳动法明确禁止了离职人员的竞业行为,但公司法只规定了在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未涉及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实际上,离任董事往往掌握或了解企业秘密,如果对他们的竞业行为不加以规制,不但会挫伤公司对董事等高级职员进行智力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各国的做法。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未规定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但同时对公司与董事之
    2023-06-05
    301人看过
  • 竞业禁止赔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竞业禁止补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补偿,也称为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指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用人单位与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从事的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质的报酬竞业禁止补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竞业禁止补偿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竞业禁止报酬以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竞业禁止报酬的支付期限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性强四、竞业禁止补偿的主体仅限于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劳动者的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终止竞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效力的比较研究
    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效保护了雇主的合法利益,但同时也限制了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生存发展权,也影响了人才流动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发挥。竞业禁止分为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对于前者各国的态度以及学者的观点都比较统一,都认为雇主有权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禁止雇员在职期间为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服务或自营与雇主同一或竞争性的事业,而且大都认为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效力,各国都持谨慎态度,学者们对此也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大都将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纳入合同的范畴,即要求雇主和雇员自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非将其上升为法定义务。但在考察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时,各国并不是简单地依契约自由的原理加以判断,而是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分析,即从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加以考察。所谓合法性是指雇主与雇员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的
    2023-06-09
    278人看过
  • 浅谈竞业禁止的有关问题
    一、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避正或不竞争条款,依照我国台湾民法学者郑玉波先生的观点,竞业禁止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业禁止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有的劳动者或特定身份的人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或与身份有关的利益主体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狭义的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权利单位间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服务的权利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是法律对权利单位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二、我国竞业禁止的种类及特征按照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竞业禁止分成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一)法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是指主体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体现法定竞业禁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如下法律中: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
    2023-06-09
    148人看过
  • 竞业禁止只“禁”不行
    当跳槽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秘密泄露事件也越来越多,企业都纷纷建起竞业禁止的“围墙”,试图把自己的秘密关起来。没错,利用竞业禁止合同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预防手段和补救措施,但你用它保护企业的利益时,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运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让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到“竞业禁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禁”,认为只要“不择手段”地“禁”了,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竞业禁止”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也要牢牢记住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平等。这就提醒我们,企业在利用“竞业禁止”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企业在订立竞业禁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严密的“关”住自己的秘密之外,还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必要。有些企业认为每个员工掌握的自己企业的信息都是秘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其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9
    210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又称同业竞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原从业的公司(企业)的人,在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实施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正确理解竞业禁止的内涵及分类,对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公司、企业持续性地稳健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一、竞业禁止分类与适用范围的问题竞业禁止是防止竞业人对原从业的公司(企业)之利益产生冲击,为了维护原公司(企业)利益而设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正确对竞业禁止进行科学分类,有助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1、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
    2023-06-09
    37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法定标准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的赔偿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支付,但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如果每月平均工资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协议吗如果你属于应当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比如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员工,这些人员是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但如果你不属于以上这些人员,法律上没有要求员工必须签竞业禁止协议,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签订,但是对
    2023-07-01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理
    词条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经理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与其相关概念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竞业禁止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及对雇员的补偿这几个概念有什么不同1.竞业禁止以与本单位的业务相同的竞争业务为限,即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以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而不能扩大到任职人员所熟悉的整个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更不能扩大到与本单位商业秘密无关的雇员所掌握到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2.商业秘密的范围,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
    • 我国《竞业禁止条例》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5
      对于竞业禁止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条款效力是怎样的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 竞业禁止是竞业禁止的一种条款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有竞业禁止条款,所以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我国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哪些, 如何约定竞业禁止的条款才合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我国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