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工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如何防范抵押借款风险
(一)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
债权人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防止出现“先租后抵”问题。
(二)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的房产是否属于“一物多押”如果属于“一物多押”,抵押权人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借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借款损失。办理抵押借款时,抵押权人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借款的期限要长,抵押权人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三)注意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期限
抵押权人办理抵押借款前,要调查清楚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对于出让土地要分清是属于住宅类还是属于工业类。根据土地的性质,查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到期,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土地,其地上附着物不得办理抵押借款。对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抵押权人应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要求借款人在处置房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前,应查看土地使用证上填写的土地用途与借款人实际使用用途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予办理抵押借款。即使办理前一致,抵押权人也应在借款发放后进行贷后检查,查看借款人土地实际用途是否发生变更,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共有财产抵押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签字
抵押权人在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时,应通过房产证和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房产的实际所有权情况。对共有财产,要真正掌握究竟有多少个财产共有人,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用房产抵押办理借款只有经财产共有人全部同意,抵押权人才可以给予办理,同时还应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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