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9:06:51 304 人看过

一、宿迁办理船舶注销登记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网上提交)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安排人员现场审查

4、审批,符合注销条件的通过审批

5、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宿迁船舶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2、承租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适用于融资租赁船舶);

3、已通知光船租赁承租人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7、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8、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9、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证明文书;

10、《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宿迁船舶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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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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