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10年没拆完,回迁遥遥无期,真的赖“钉子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4:40 268 人看过

少数人不签安置房就不能开工建设,在外过渡的被征收人病死老死的并不鲜见,到人生的最后一刻也没能回到自己居住生活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老地方。

那么,造成这种“双输”局面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真的是“钉子户”不顾全大局所致吗?在明律师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在少数被征收人,而在于涉案项目的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其职责。

这里面有三个事实需要强调:

其一,少数人的权利也是权利,不应被多数人的权利所“覆盖”。

被征收人对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方案不满,有权通过对房屋征收决定、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等途径进行依法审查,争取提升补偿安置数额,获取为法律所认可的最大化利益。

多数人选择接受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行使其权利的表现;少数人选择不接受进而依法维权也同样是其行使权利的表现。

而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是否健全、先进,就要看其能否在不损害多数人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少数人的权益。

其二:签约“配合”者只是出于反复的利益权衡、思想斗争而选择了妥协,其内心真实想法未必满意具体某个项目的补偿方案。

譬如在一起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被征收人都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与其心理预期和所了解的其他同类型项目存在较大差距,遂有人牵头组建了人数多达上百人的维权微信群。

后来征收方利用政策使出了“最高百万元奖励金,晚签约按日扣除直至扣光”的方式鼓励被征收人早签早搬,很多被征收人自认“顶不住(损失唾手可得的高额奖励金)压力”而很快选择放弃维权签约配合,最后群里只剩下10个人了。

显然,选择留下来继续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只不过是坚持了其一开始对涉案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诉求、想法而没有被外部因素所影响而已,如果说配合签约是人之常情,那么选择继续维权也同样符合人性,同样应当被理解和尊重。

其三:譬如在一些棚改项目中,补偿方案对回迁安置选择有限制,致使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选择回迁安置;有的项目一味鼓励货币补偿而对产权调换设置种种“门槛”,也很可能让一些确实需要房屋居住的被征收人无所适从;也有的项目所提供的外迁安置房存在位置过于偏远且交通不便、结构设计不合理、房屋质量差、周边配套不健全等诸多现实问题……征收中每家每户的情况不尽相同,而征收方的解释说明工作有时又简单粗暴,甚至直接采取逼迁行为的也不在少数。

在此复杂背景下,少数人的存在可以说是客观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是几乎不可能被彻底消除的。

那么,很多一早就签约搬迁并领取了奖励金进而在外等待回迁的被征收人的权益又该由谁保障呢?难道他们就活该在外面一年又一年的等着回迁却只能拿着双倍的过渡费度日吗?当然不是。

对这一问题的真正责任方,最高人民法院在针对一起旧城改造项目的(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书》中进行了清晰、明确地揭示:……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婺城区政府应当先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然后与许水云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依法单方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此即为一个合法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也系法律对征收与补偿的基本要求。

本院注意到,案涉房屋的征收拆迁,最早始于2001年7月金华开发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在10多年时间内,如因房屋所有权人提出不合法的补偿请求,导致未能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婺城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及时作出拆迁安置裁决或者补偿决定,给予许水云公平补偿,并及时强制搬迁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婺城区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既未及时依法履职,又未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也未能正确理解《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强制搬迁制度的立法目的,还未能实现旧城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而是久拖不决,并以所谓民事“误拆”的方式违法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最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的上述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可谓字字如金,向所有征收领域主体揭示了征收维权与征收补偿之间的逻辑关系:政府主动发动征收项目,被征收人无论如何最终都是要搬的,区别只在于补偿安置的满意与否。

故此,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权,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并不妨碍征收方正常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更不会令其他被征收人的回迁权利受损。

导致“双输”局面的责任方在未能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政府,而不在选择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最高法通过上述判决彻底否定了“钉子户”要对征收项目无法推进负责的错误认识,再度指明了政府必须为其征收行为全面负责的政策、法治基本精神。

事实上,选择留下来维权的被征收人也同样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若其主张真的于法无据,其也必将自行承担相应的奖励金损失和其他损失,法治社会在对待征收各方的态度上始终是公平的。

显然,由在明拆迁律师所代理的许水云案件绝非仅仅是针对违法强拆后行政赔偿问题的个案裁判,其凸显行政法治精神,强化说理、服众的重大社会价值同样不容忽视。

维权,只要依法,就无可指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钉子户相关文章
  •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拆迁吗?
    一、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拆迁吗棚户区改造,不可以强拆。但是如果在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制拆迁时要走的程序包括有哪些(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
    2023-04-21
    163人看过
  • 美国经济复苏遥遥无期
    美国现在的GDP数字受政府干预经济的影响很大,但当你仔细研究过实际的经济现状时,就会发现经济真的是很糟糕。就业数据显示失业人数伴随着失业率不断攀升,包括国家债务、社会保障、医疗以及其他福利和义务性计划的相关费用在内的政府负债不断增加,使得美国已经成为全球债务/GDP比率最高的国家。还有不断上升的预算赤字也似乎看不到尽头,而低利率政策正在加大滞胀的风险。这一切都使得美国国债的投资者如中国,开始对美国的财政稳定性丧失信心,国债市场面临崩溃的边缘。疲弱的经济以及政治上的无能使得经济复苏变得遥遥无期。这个国家无法制定强而有力的削减赤字方案,无法削减日益增加的军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的做法与以往美国给那些陷入相似境地的国家的建议背道而驰,而且美国也拒绝与那些决定着自己未来的国家进行合作。最后,各种市场限制使得美国的经济危机势将进一步恶化,高企的油价加深了经济下滑和核心通胀水平上升的风险。上述所有
    2023-04-23
    105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
    2023-04-27
    491人看过
  • 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
    一、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2、补偿标准不同,改造分为货币和产权对换这两种补偿,拆迁对房子产权人给予的补偿;3、强制性不同,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相关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都是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
    2023-03-06
    429人看过
  • 棚户区当钉子户有用吗
    没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而有些地方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强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
    2023-04-15
    266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拆迁,岂容“拆了再赔”?
    由于该区域拆迁是就地安置,这几十户不同意拆迁,项目就无法正常进行,之前搬走的1000多户就无法回迁,拆迁工作拖的时间太长,因此才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不影响与拆迁户协商赔偿问题,拆迁方可根据拆迁户提出的损失进行赔偿……据华商报报道,日前发生在西安市的一起夜间偷拆案件中,拆迁方面对媒体很“坦率”地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甚至搬出了“拆了再赔”都没关系的论调。这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实践中类似该案这种“先拆了再说”,架不住我赔你的倾向在征收中比比皆是。问题在于,“拆了再赔”真的是拆迁方可以选择的合法、合理方式么?若纵容此种思潮泛滥,又会给被征收人造成哪些不可预料的权益侵害呢?在明律师认为,这里面有几方面问题需要厘清:其一,少部分人的权利是不是权利?拆迁方负责人指出,该案中1000多户都签了搬了,就剩下这几十户要价超过国家标准,迟迟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言下之
    2023-04-18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钉子户
    相关咨询
    •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2012年9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2018年10月8日,李克
    • 有改造拆迁的吗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6
      是的,如果程序合法,双方达不到补偿协议,区、县政府可以作出行政裁决,区、县房地产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实施强制搬迁.在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同时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 单位房拆迁棚户区改造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
    • 2022年真的会发生棚户区改造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8
      会有。只有配合棚改征收项目推进,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才有资格获取这部分奖励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棚户区改造钉子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