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债权人究竟指的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2 17:20:05 135 人看过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些资产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和交易,从而获得融资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以改善财务指标,提高资本收益率,同时增加发起人的收入。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债权人、原始债务人和资产证券化交易各方需要订立债权债务合同,确保各方权益。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根据原始债权人与原始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享有债权的一方被称为原始债权人。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企业改善财务指标的一个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发起人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证券化增加了发起人的收入,提高了资本收益率。

资产证券化为何是企业创造新型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些资产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和交易,从而为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 提高资产利用率:通过将资产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 增加融资渠道: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增加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3. 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4. 提高企业信用: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以将一些资产作为担保,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更容易获得融资。

5. 增加市场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资产更加标准化,提高其市场流动性,从而更容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企业创造新型融资方式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资产,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信用,增加市场流动性。这些优点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机会,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具有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信用和增加市场流动性等优点。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以更高效地利用资产,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信用,增加市场流动性。这些优点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机会,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欠债不还,究竟该找谁?
    当欠款人失踪时,需要先检查其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配偶就有责任为对方还债。其次,可以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法律将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最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当欠款人失踪时,需要先检查其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配偶就有责任为对方还债。其次,可以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法律将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最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023-09-03
    458人看过
  • 债权的抗辩权究竟是什么呢
    债权的抗辩权是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一、法律时效期是什么意思法律时效期就是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在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三、三大抗辩权条件三大抗辩权条件: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2023-03-29
    305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究竟如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如下: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代位权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3、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代位权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转让”等特征,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2、该债权系债务人生存之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剥夺,
    2023-07-02
    431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发起人究竟是谁?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主体辨析复议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大致一样,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做出的,不管其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均以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赔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基本一致原行为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如果没有继续行驶职权的,则由做出撤销决定的为被告(这里仅指请求国家赔偿时的情形)共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由数个行为主体为被申请人、诉讼被告同理,由数个侵权行为机关为共同赔偿机关(连带)复议机关,一般规律都是被申请人上级机关但是有以下例外:(1)省部级机关,包括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
    2023-07-22
    89人看过
  • 究竟谁来做老人的监护人
    一般老人的监护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一、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意定监护是监护方式的一种,它有别于法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二、监护人的主要资格条件有哪些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2023-03-25
    260人看过
  •  死者欠下的债务究竟属于谁?
    该段内容讲述了一个人的去世后,其欠的债务由哪些人员负责偿还。根据死者是否有配偶、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债务是否有保证人,债务的偿还责任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如果死者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将负责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有保证人的,债务人死后后债务由保证人负责偿还;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继承的,则债务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一个人去世后,其欠的债务由以下人员负责偿还:一、如果死者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将负责偿还债务。二、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有保证人的,债务人死后后债务由保证人负责偿还。三、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继承的,则债务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 保 证 人 如 何 偿 还 死 者 欠 的 债 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去世时,其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的死亡。在宣告死亡后
    2023-09-02
    106人看过
  • 当事人究竟是原告还是被告?
    自诉人是原告。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案件才有自诉人,同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自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有权撤诉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原告是指被告什么?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2、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07-11
    144人看过
  • 首先究竟什么是指小产权房呢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二、那些属于小产权房其次,要知道小产权房到底有那些,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不同的房屋,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需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三、那么到底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呢,需要注意什么呢根据相关部门提示指出,使用权、乡
    2023-02-26
    297人看过
  • 瑕疵履行究竟指的是什么
    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瑕疵履行在中国立法中称为质量不符合约定。瑕疵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种形态。与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相比,瑕疵履行虽然履行不完全,但尚有可认为履行的行为,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则属于无履行的消极状态。不完全履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叫作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加害给付和瑕疵履行有一些差异。举例来说,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一头牛,你交付的是一头病牛,这头病牛当然是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种履行就叫作瑕疵履行,如果这头牛买回去以后病死了,你就应该赔偿,这时就是瑕疵履行的损害赔偿,是赔偿病死的牛的价值。但是如果由于这头牛有传染病,买回去以后传染给了买受人家里其他的牛,造成其他的牛也有生病、病死的,这种情形下,造成了其他
    2023-06-05
    181人看过
  • 民主权利究竟指哪些内容?
    民主权利与人身权利完全不同,人身权利是以个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与经济无关的个人权利;而民主权利则是以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众的公共权利为内容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有哪些罪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罪行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伪证罪、破坏选举罪、报复陷害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
    2023-07-21
    65人看过
  • 男人出轨孩子究竟归谁
    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出轨和孩子判给谁抚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分析孩子判给谁,一般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孩子的年龄,两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二是双方的收入,两岁以上的孩子一般随经济收入较高的一方生活,三是看双方的老人,哪一方帮助抚养孩子更为有利更为方便。同时,法院还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予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人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男人出轨离婚孩子的判决包括:1、法律
    2023-08-03
    177人看过
  • 重要人物:究竟是谁被视为首要?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主犯是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2023-07-04
    2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究竟谁是举证人
    【案情】2010年2月22日,原告肖某向法院起诉,称其2008年9月22日与被告郭某口头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开车,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工资2300元。至2008年12月18日,被告拖欠原告工资3300元,至今未付,但原告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欠条等证据直接证明被告拖欠其工资。被告辩称,原告确实曾为被告开车,但被告已经全部支付了原告的工资。【分歧】对于本案的劳动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起诉被告拖欠其劳务工资,一方面要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另一方面还要证明被告确实拖欠其劳务工资未付,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确实拖欠其工资未付,就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即使原告能够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也没有能力证明被告确实拖欠其工资,就是否支付工资的证据,支付工资一方更有优势提供,被告应当就其已经支
    2023-04-29
    493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原始债权人?
    需要。因为债权人在转移债权前是否告知债务人,是该转移行为是否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人转让债权钱,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就擅自转移债权的,那么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约定通知方式的,那么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通知。债权转移担保是否转移债权转移担保转移,债权转让的,担保也随之转让,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
    2023-07-17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权和债权究竟谁的数量更大?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9
      1、物权优先于债权,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 究竟主债务人指什么人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针对您的问题主债务人指什么人,按照法律规定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连带责任及其他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票据种类不同,票据及主债务人有所不同汇票关系中,如果汇票为不须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没有承兑的汇票时,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经承兑的汇票,则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本票关系中,出票人为主债务人除主债务人以外,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均为债务人。
    • 债权转让能不能追究原始债务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借款人指的是谁,债权人指的是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6
      借款合同中,债权人指的是出借一方,债务人指的是还款一方。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 权究竟该落谁的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无论结婚与否,都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