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认定。
1、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证照记载的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1)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
3、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3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4、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一对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后又生育的)和结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后夭折的)家庭每户补助100000元。一本户口中两代以上同堂且分别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补助。
5、被征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6、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和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三)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向被征收人公告。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办公、生产、仓储等房屋征收时,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80%计算补偿金额。
三、其他补偿
(一)一户补偿人口为一人时,该户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丧偶老人的,不再享受其他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孤儿且未婚(不含离异)的,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选择安置房,可享受其他补偿优惠政策。
(二)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征收补助,按公布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三)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四)对征收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住宅房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非住宅房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四、补偿人口的认定
补偿人口的认定应当以户籍记载的人口为依据,严禁重复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采取将户口迁入征收范围等方法增加补偿。补偿人口认定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户籍记载的人口,包括户籍记载的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的婚出人员,可计入补偿人口。
(二)户口迁出的现役军人(军官除外)、在校学生和服刑人员可计入补偿人口;征收规定期限内出生的人口可计入补偿人口。
(三)被征收人配偶、未婚子女(不含离异)户口未迁入且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可计入补偿人口。
(四)因其他原因户口迁出的,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且该户标准补偿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可计入补偿人口,但不享受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和独生子女(含婚后无子女的)补助政策。
(五)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家庭人口少于3人的,按3人计算补偿人口。
(六)2009年3月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09〕7号)发布后,被征收人有两处以上住宅房屋的,征收时应合并计算;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08〕64号)的,也应合并计算。
(七)补偿人口应结合户籍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未享受过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
(八)被征收人应当对补偿人口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未享受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提供房屋产权相关资料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
五、公示及无证照房屋确认
(一)基本情况公示。
被征收房屋均经三榜公示并确认。一榜由居委会(村委会)在征收现场公示;二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区政府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或芜湖房屋征收网上公示。三榜可同时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主要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有效证照、房屋坐落、结构、建筑年代、面积等相关信息;
2、补偿人口基本情况,包括补偿人口的姓名、户籍等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二)补偿结果公示。
补偿结果应在征收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房时间及搬迁序号;
2、货币补偿金额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坐落、面积等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三)无证照房屋确认。
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照房屋应按最接近日期的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图、航拍图、卫星遥感图片)予以确认。对建造年代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书面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3人以上知情人证明,三榜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后补偿。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征收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不但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并且对对拆迁前抢建的行为做出了不予补偿的规定。如大家遇到拆迁补偿争议的,建议大家保留相关证据,并积极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切不可采取过激的方式。
-
2024芜湖拆迁补偿多少钱?
476人看过
-
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
62人看过
-
芜湖市企业拆迁费用
92人看过
-
芜湖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71人看过
-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33人看过
-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281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
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1-04-1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
-
芜湖按摩店拆迁怎样补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6按摩店拆迁,店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获得补偿,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估价补偿,按摩店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 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 1、店面装修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4、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 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评估来确定。
-
2022年芜湖门面房旅馆拆迁如何补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根据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芜湖拆迁补偿纠纷规定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7采用行政裁决的方法能够解决拆迁补偿纠纷,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也可以解决这类纠纷拆,迁房屋时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拆迁单位要取得拆迁证,要和房屋所有人订立拆迁协议,要约定补偿的具体金额。
-
芜湖幼儿园拆迁可以怎么补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幼儿园拆迁是正在经营需要拆迁还是说修建幼儿园要征收您的房屋呢?若正在经营的学校需要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