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审查核实义务公证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34:53 19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并于昨日起施行。《规定》共七条,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过错认定标准,公证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能否就公证书的效力单独提起诉讼等之前规定模糊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规定》第1条为: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首次明确为侵权纠纷,并将归责原则确定为过错责任原则,这终结了此前对于类似纠纷属性的争论。

此外,《规定》第5条: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处相关文章
  •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要承担责任
    [案情]原告:李-杰(化名)被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01年4月13日原告因患先天性心脏病,法*氏四联症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因其病情严重,左肺动脉未探及,紫钳严重,但其四肢无畸形,遂决定实施手术治疗。4月17日对原告全麻下行主动脉与右肺动脉人造血管吻合术。4月30日原告出院,被告注明“治愈出院”。出院医嘱:预防感冒。不久,原告左小腿出现紫斑,后渐重,触痛、发烧、烦躁不安,其父母带其到被告处就医,2001年5月7日,被告以“急性股动脉血栓形成、法*氏四联症姑息手术后”收入院溶栓治疗。5月10日医生欲对原告采取截肢手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截肢,并表明后果自负。11日原告出院。之后病情稳定,但终因其左小腿缺血而坏死掉落。手术前,原告李-杰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手术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已讲明可能会出现麻醉意外、大出血、心律失常、肺部感染、败血症、肝、肾等主要脏器衰竭而致残死、致残等,而未讲明手
    2023-06-02
    176人看过
  • 医务人员未尽到诊疗义务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确定。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审判实践中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从审判实践遇到的具体问题上讲,“当时的医疗水平”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1)“医疗水平”与“医学水平”是否为同一概念范畴,对判断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否有影响?(2)“医疗水平”所包含的注意义务范围有哪些?(3)“医疗水平”要求注意义务达到何种程度?(一)当时的医学水平不等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审判实践中,患方经常向法庭或鉴定机构提交医学论文、医学研讨集、医学教材等学术或教学材料,用以证明医方对患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此要求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失。事实讨性论文或者不同医学学派的论文研究资料或教材,又或者是某医学学术权
    2022-10-14
    311人看过
  • 酒后未尽照顾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判断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有无过错。按照共同饮酒的生活常识和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未尽合理的照顾义务等,均可以判定行为人有一定的过错,如果醉酒者因醉酒发生意外,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如果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醉酒可能对其意识及行动能力产生影响,但仍过量饮酒致酒醉后发生意外,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共同参与饮酒的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共同饮酒的生活常识和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未尽合理的照顾义务,均可判定行为人有一定过错。共同饮酒人之间具有相互提醒照顾义务。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盛行已久,与之相悖的喝酒误事案件亦是层出不穷。酒驾,大家耳熟能详,喝酒后车是开不得的。醉酒后同伴间要相互照顾相互提醒,这个义务并非大家都熟知。所以要增
    2023-06-03
    288人看过
  • 医院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对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医疗行为是否与患者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了医疗事故医学鉴定。在鉴定会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激烈的辩论,双方各持己见,最后医学会专家鉴定组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为医院在施行剖腹探查手术未发现穿孔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由于医院没有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造成未能及早发现食管破裂,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确定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被告烟台某知名医院赔偿原告刘X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律师评析:本案系一起因误诊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案。由于自发性食管破裂属急症范畴,发病率低,临床较易漏诊,早期误诊率高达74%~84%,即使医院及时组织了专家会诊,也不一定能确诊,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未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
    2023-06-01
    248人看过
  • 假章事件揭示公证处未尽审查义务,索赔660余万
    基于对公证处的信任,王女士与某公司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借款协议公证,随后因该公证过程中张某利用假章办理,公证处撤销了该协议。王女士遂将给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案件。原告王女士诉称,2004年9月,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其在被告公证处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约定该公司逾期不还款,王女士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依约履行了借款义务,到期后该公司未清偿债务。原告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提交证据证明称,张某在办理公证时向公证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借款合同上的公章均系伪造,公司对借款事宜以及担保情况毫不知情。公证处获悉此情况后,撤销了其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原告王女士认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时,未履行尽职审查义务,使无代理权的张某利用假章代理借款人办理公证,并在公证书中强调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使得其依赖公证
    2023-07-02
    105人看过
  • 医生未尽告知义务,不承担责任的原因
    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生应当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2023-07-03
    325人看过
  • 2024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可以。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二、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有哪些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5、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
    2024-04-13
    167人看过
  • 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父母需先举证证明原被告之间的身份关系,提交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其次父母应提供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再次需提交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的证据材料等。最后如果子女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父母恶劣情形的,还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一、争取子女抚养权女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女方可准备以下证据:1、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儿童未满两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孩子长期随其生活,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5、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与外祖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
    2023-03-02
    326人看过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是谁承担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应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03
    491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人需承担补充责任吗
    【案情】K歌时被人捅伤获赔后再告歌厅老板2013年1月,华某至朱某经营的歌厅唱歌,因琐事与陆某发生争执,随后,华某在上厕所时又与陆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陆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至重伤。同年6月,陆某被逮捕,7月26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日,华某与陆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陆某赔偿华某因被其刺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陆某支付上述赔偿款后,双方今后再无任何的其他经济纠葛,华某不得再次提出赔偿或者追究陆某刑事责任的其他要求。华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陆某谅解,希望法院减轻对陆某的刑事处罚。2013年8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华某以歌厅老板朱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承担100000元的赔偿责任,并追加陆某作为本案被告。【审判】赔偿责任已履行歌厅老板不承担补充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
    2023-06-05
    445人看过
  •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1)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现代社会,很多大公司都会开设一些分公司,当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时,就需要向银行或者是他人进行贷款,这时候产生的公司债务,需要按照
    2023-03-29
    380人看过
  • 新闻媒体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主张自己已尽合理核实义务而免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证据规则要求,新闻媒体认为自己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已尽合理核实义务的,应当证明自己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没有过失,即可免责,否则,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如何正确的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一)我们应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新闻自由,我们应大力坚持这一原则,不能对一些敢于说真话,敢于正确的行使自己手中权力的新闻者进行批评,甚至是司法迫害。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媒体,对于其的监督应积极的接受,不应对其进行过多的限制和阻挠,让两者各司其职,从而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二)新闻工作者应提高自己的职业操守。在当今社会中,红包记者、有偿报道等对普通的群众来说已不是陌生的词汇,有些新闻工作者为了一己之私,竟然肆意的扭曲事实,歪曲报道,从而混淆视听,来欺骗公众。(三)应坚持报道与评论分开的原则。新闻媒体就某个热点问题进行报道的时候,
    2023-08-11
    427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项是受托人的义务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委托理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往往很难界定。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而其是否会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害,则不无疑问。委托资产在受托人的管理下,只要受托人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则无论其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均不会对委托资产产生实质影响,履行报告义务与委托资产损失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然而,如果不对未尽报告义务的受托人进行相应制裁,无疑放纵其对委托人权益的漠视。未尽报告义务应区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在受托人未按约定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通知,要求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如受托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且委托资产有损失的,可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委托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受托人未按约定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并不积极主张权利,不向受
    2023-06-18
    399人看过
  • 公司消亡后投资人因未尽出资义务而应承担责任
    1、公司属挂靠性质,其挂名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诉讼主体地位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挂靠公司自筹资金达到注册资金额,应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被挂靠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但其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和提成应予收缴;如果挂靠公司自筹资金不足,但达到了法定标准,可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被挂靠的公司就被挂靠公司自筹资金与在注册资金差额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挂靠公司自筹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公司的投资人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应承担的责任。抽逃资金所抽逃的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故投资人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公司法人经营能力,如果投资人抽逃部分注册资金,抽逃后的注册资金尚在法定的最低限额之内,则可认可该公司的法人资格,投资人在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若投资人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投资人承担全部的法律
    2023-06-09
    56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处
    词条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公证处
    相关咨询
    • 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9
      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情形有: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是对经营厂家的资质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平台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网络侵权当中,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接收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没有采取采取措施而扩大损失,平台需要对扩大的部分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平台未尽审查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1
      律师解答 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情形有: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是对经营厂家的资质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平台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网络侵权当中,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接收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没有采取采取措施而扩大损失,平台需要对扩大的部分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医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医院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安保义务人没尽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你的头部被甲砸伤,而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酒店具有过错,所以你的医疗费应由甲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未尽继承义务要承担债务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8
      未继承财产不承担债务。没有继承财产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的前提是,继承了财产,且偿还债务是以继承的财产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