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42:58 446 人看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保障本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学制)本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学制为初等教育六年,初级中等教育三年,也可采用九年一贯制学制。

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适当渗透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条(教育方针)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平等原则)省内各级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本省常住或暂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在本省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领导管理体制)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规划本省的义务教育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

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协助管理区域内义务教育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省级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制定在本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贫困区、县学生提供学习用品补助费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分别从计划、资金、国土、物资、建设、人事、司法等方面对实施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第七条(建立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10月29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5日公布施行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经济特别困难、居住分散的山区,经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初等义
    2023-05-03
    289人看过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91年11月2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三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
    2023-05-03
    362人看过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8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全省人民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义务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初等教育阶段的学制年限为六年或五年,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阶段的学制年限为三年或四年。第三条本省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是:城市的市区和县城所在镇,1990年实现初等义务教育,1993年实现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农村分为下列三类地区实现义务教育: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较好的乡(镇),1993年实现初等义务教育,1996年实现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一般的乡(镇),1996年实现初等义务教育,2000年实现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经济
    2023-05-03
    491人看过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9月9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6年9月12日公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为三类:城市市区和经济比较发达、已经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1990年左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经济中等发展程度,已经普及或接近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市、区),1990年左右实现初等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1995年左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经济不发达、尚未普及初等教育的县(区),1995年实现初等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2000年左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三条实施九年制义务
    2023-05-03
    112人看过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九五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第三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
    2023-05-03
    175人看过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8月27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学制为六年或五年,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为三年或四年。实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学制的县(市、区),在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后,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三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应当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其步骤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
    2023-05-03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结果、教学决策、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事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5
      义务教育经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除对农村地区学校、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等,编制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委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义务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学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停课,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4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0
      省实行九年义务制度。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9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招生办法、新生名单和编班依据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