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保障本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学制)本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学制为初等教育六年,初级中等教育三年,也可采用九年一贯制学制。
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适当渗透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条(教育方针)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平等原则)省内各级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本省常住或暂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在本省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领导管理体制)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规划本省的义务教育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
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协助管理区域内义务教育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省级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制定在本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贫困区、县学生提供学习用品补助费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分别从计划、资金、国土、物资、建设、人事、司法等方面对实施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第七条(建立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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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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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结果、教学决策、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事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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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5义务教育经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除对农村地区学校、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等,编制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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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义务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学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停课,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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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4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0省实行九年义务制度。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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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9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招生办法、新生名单和编班依据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