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损害,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9:10:17 218 人看过

一、患者有损害,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患者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以得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

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

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n(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认定医疗过错的方式?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相关人员不配合规范诊疗、尽到诊疗义务,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种,医疗过错的认定方式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院方证明自身对医疗事故没有责任,无法举证的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认定医疗过错的方式认定医疗过错的方式:1.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过鉴定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医疗机构
    2022-06-07
    61人看过
  •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一、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医疗损害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下:1.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2.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二、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过错参与度,需要注意的是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比较特别,即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依赖程度×需护理年数×过错参与度。三、医疗损害赔偿的限额医疗损害
    2022-07-05
    463人看过
  • 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情形不包括哪些
    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情形不包括以下: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2023-06-21
    290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若患者在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中遭受损害,且诊疗活动是由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进行的,那么,如果经营者存有过失,即须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依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时,有如下几种情况,则应推定医疗机构同样存在过失:首先是,违反于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方面与治疗相关的规范标准;其次是隐藏或拒绝向社会公众公开与其产生纠纷的必要病历数据资料;再次是,将收集的病历资料丢失、恶意更改、篡改或者未经授权非法销毁等情况发生。因此,我们可以梳理出,医疗机构承担医患纠纷上医疗责任的必要条件主要是:首先,医疗机构及其员工有对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发生;其次,病人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受到了损伤;再者,医疗机构本身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最后,诊疗行为与伤害结果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民法典》第
    2024-07-29
    139人看过
  • 患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属问题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提反诉是怎样的1、反诉的定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2、医院提反诉的时间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3-07-12
    170人看过
  • [转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各自的举证责任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过错,构成侵权的,患方应首先举证证明:1、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如医疗费单据、门诊病历、挂号单、出院证明等可以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2、损害事实3、实际损失范围及数额。医疗机构否认侵权,应当举证证明:1、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2、治疗患者原发性疾病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方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只提供患者的病历及医学教科书等资料,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的,视为其没有完成举证义务。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主张的损害结果无法确定由哪一家医疗机构造成的,由各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各自的诊疗、护理行为不存在过错或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不能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对患者共同承担赔偿
    2023-12-14
    265人看过
  • 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谁对医疗损害负责
    一、医疗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
    2024-01-25
    78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有哪些
    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患者有损害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哪些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讲解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要征得其书面同意,应当向病人的近亲属说明情况。因抢救有生命危险的病人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病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经
    2023-04-12
    31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5、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6、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7、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
    2023-08-18
    19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患者可以不向医疗机构索赔?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担责任吗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进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对于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
    2023-08-12
    437人看过
  • 医疗误诊致患者损失扩大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4月14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000元。2005年7月14日,原告吴某因左侧阴囊肿大伴疼痛到被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医院处就诊,经医务人员诊断为化脓性睾丸炎,原告吴某入住该院泌尿科治疗。同年7月20日,被告对原告吴某实施左侧睾丸切除术,原告于2005年7月26日出院。2006年初,原告吴某发现手术切口有硬块,遂到被告处诊断,医务人员诊断后,告诉原告过了热天就会痊愈。2006年8月25日,原告吴某再次到被告处检查时,被告诊断为发现重度校异质细胞。原告于2006年8月31日到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诊断为回前疑精原细胞瘤。建议提取切除的睾丸标本,为此原告的亲属到被告处提取切除的睾丸标本,经检查原告患的是左侧睾丸内窦癌。原告在中国解放军总医院住院治疗三次,花费医疗费66159.74元。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2023-06-05
    91人看过
  • 患者诊疗中受伤医疗不用承担责任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履行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和治疗。在前款的第一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急诊误诊了可以索赔吗可以,但是免责事由可以阻却。急诊误诊属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首先,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
    2023-06-28
    31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为患者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为患者赔偿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不配合医院正常的治疗行为的;2.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3.患者的病无法用现在医学水平救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可以撤销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
    2023-12-05
    24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哪几种情况需要医疗机构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
    2023-06-17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哪些情形下无法确定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
    • 民法哪些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人要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9
      民法典中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包括造成损害的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但对外承担责任时,由医疗机构进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中患者遭受损害后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