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一定要原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2 03:11:47 161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一定要原件吗

在探讨司法鉴定是否必须要求原件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核心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

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则应当提交原物。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证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严格要求。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进行司法鉴定时是需要提供原件的。

2.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当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作为替代。

这些替代材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在诉讼中可能无法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证据效力

若司法鉴定所提供的证据是复印件,其效力将受到严格限制。

1.由于复印件无法直接体现书写者的笔力和连贯度等关键信息,因此,在笔迹鉴定等需要高度精确性的司法鉴定中,复印件通常不被接受为有效的检材。

2.如果鉴定机构基于复印件出具了鉴定意见,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时,也会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相互印证性,如果复印件无法与其他证据形成牢固的证据链,其效力将大打折扣。

三、司法鉴定的主体及流程

司法鉴定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经过授权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在受理司法鉴定委托时,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1.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进行,明确鉴定目的、要求和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及鉴定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3.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鉴定或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等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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