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公证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0:22:39 235 人看过

收养必须公证吗?这是收养人和送养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公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就是说,收养是否公证,取决于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意愿,而非法律强制的。收养公证需要注意什么?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殊收养:

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保障:由于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收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公证员受理申请收养公证之后,必须对收养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询问,着重查明:该收养关系是否具备有关收养的各项条件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经过审查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证据齐全后,才可出具收养公证书。因此,对于收养公证出现的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收养人相关文章
  • 清算方面,公司法有哪些具体规定需要了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中关于债权出资有哪些规定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债权出资是不被允许的。而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此作出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债权出资未作明文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本条不仅使用了“财产”这一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并且使用了
    2023-07-03
    395人看过
  • 收养养子女的具体条件
    收养子女需要满足收养人并无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30周岁。而被收养人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意外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条件。一、收养是免费的吗我国法律对于领养孤儿没有费用的要求,因此,领养孤儿只要符合了法定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额外缴费。领养孤儿需要的条件和手续(一)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二、收养证可以办理公证吗办理收养公证后,还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算合法: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
    2023-06-25
    492人看过
  • 公正执法的具体方面有哪些?
    执法(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辩证统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目标。但是,在二者关系中,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程序公正更具绝对性。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公正执法怎么办可以向当地执法机关反应。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到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的,在法院开庭时可以陈述为自己辩护,或者在法院判决后提起上诉。如果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该执法人员回避,执法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符合回避条件的,会作出该执法人员回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第四十五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023-07-05
    59人看过
  • 离婚子女的判决和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对离婚子女的判决有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是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
    2023-07-05
    213人看过
  • 女方在抚养子女方面有哪些有利条件?
    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7、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判由女方抚养子女有哪些有利条件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1、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跟男方生活在一起。2、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母亲可以证明孩子跟自己在一起生活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3、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比男方更有经济能力,
    2023-07-23
    417人看过
  • 社保包括哪些方面的保险,具体规定有哪些
    社保包括以下方面的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4-04-30
    266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哪些方面有具体规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哪些方面有具体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二、做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供哪些必要的文件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
    2023-11-26
    336人看过
  • 在简化办事流程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从进一步简化岗位设置、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出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的办事流程作了调整,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一是缩短办理牌证的时限。随着公安部与海关总署进口车数据网上交换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产车公告网上通报系统、机动车登记系统统一版软件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以及车管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间内办结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减少群众的等候时间。对采访群众按照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的,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二是简化业务岗位,调整岗位职责。将机动车登记工作岗位由5个(登记审核岗、
    2023-06-12
    451人看过
  • 山东省户口迁移规定具体有哪些方面?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省公安厅负责)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省公安厅负责)(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省公安厅负责)(三)、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
    2024-01-03
    117人看过
  • 人防工程在使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1、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水、气,倾倒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它建筑2、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3、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4、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5、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修建在地面工程设施。人防工程验收内容(一)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四)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
    2023-08-17
    126人看过
  • 在延伸服务窗口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延伸车管服务窗口、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一是将汽车登记业务进一步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规定县级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登记的基础上,条件具备的还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目前,全国有县级车辆管理所2145个。二是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场所或者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这项措施出台后,深受群众欢迎。一些地方如上海、天津、宁波等还将这一措施扩展至汽车销售商(品牌店)、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牌办证,规定车辆管理
    2023-04-21
    294人看过
  • 补办收养证具体有哪些手续
    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3、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根据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4、另外,收养人还要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两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监护人在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还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
    2023-02-23
    244人看过
  • 收养的子女具体有继承权吗
    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只要孩子是养父母经过合法手续收养的。当养子女被合法收养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就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所以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去世后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收养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2023-08-01
    324人看过
  •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具体规定有哪些?女方起诉离婚程序: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2024-01-27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 按照中国现行的民法典,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监护人... 更多>

    #被收养人
    相关咨询
    • 怎么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具体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 女方要收集孩子的抚养方面的证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3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
    • 收养子女需办理什么手续,具体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6
      领养孩子的,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当事人领养孩子后,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领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离婚孩子归女方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①、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②、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③、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④、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
    • 子女赡养老人具体有哪些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子女尽赡养义务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