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2:40 34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6〕9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

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动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生活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打造质量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50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各县(市、区)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20分)

1、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质量振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可测量的质量目标,并分解落实。(5分)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常组织、研究、听取质量工作汇报,有会议记录或印发会议纪要(专题文件),能够按照质量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3分)

3、建立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并将有关职责明确到部门,形成健全完善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3分)

4、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3分)

5、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质量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质量振兴工作,专项资金能满足工作需要。(6分)

(二)工作开展(30分)

1、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动植物保护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占总数的80%以上,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企业获证数量占总数的90%以上。(5分)

2、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创建“服务满意窗口”,建成“无假货商品商店”2个以上。(3分)

3、本县(市、区)新增1个江西名牌,新增1个中国名牌,新增国家免检产品,新增地理标志产品,新增1个驰名商标获得企业。(每新增省级品牌1个得0.5分,新增国家级品牌商标得1分,总分不超过8分)(8分)

4、本县(市、区)拥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验收。(4分)

5、本县(市、区)贯彻实施iso9001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占总数80%以上,50%以上企业单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家以上企业已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家以上企业已取得haccp认证证书。(4分)

6、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开展“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培训。(2分)

7、认真组织大型质量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开展“质量月”活动、“3·15”活动、“质量万里行”等)。在城区有质量宣传广告牌,报纸、电视有质量宣传内容,相关信息上报及时、宣传活跃。(2分)

8、在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方面,建立专业市场,制定专业市场管理规章。(2分)

(三)工作成效(50分)

1、辖区内无被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列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及大案要案的现象。(10分)

2、辖区内无严重无证生产现象。(8分)

3、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恶性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伤残的为恶性案件)。(15分)

4、辖区内未发生抵制和妨碍质量工作的违法行为,未发生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质量违法行为的地方保护事件。(7分)

5、辖区内生产企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0分)

三、考核原则及方法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分类计分方法打分。

1、比例指标,凡达到目标要求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计零分。

2、量化指标,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

3、对无量化指标,采取分档次计分方法,即将任务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完成任务好的,按该项分值100%计分,较好的按80%计分,一般的按60%计分,较差的40%计分。

(二)考核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和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考核内容都应有原始资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三)考核程序。次年年初,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先进行自评打分,并向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书面自评材料,由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依据年度考核得分评选1个先进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奖牌。

四、本办法由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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