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何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13:18 258 人看过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何起诉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已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又作了司法解释,在该解释中明确,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情况下,只要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的作用便已结束,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只要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当然,该规定仅适用于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的情况,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则不适用该规定。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其理由是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实体上的权利,而非抵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权利。因此,债权人可以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并起诉,一般保证人是作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出现在诉讼中。但是考虑到一般保证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一样成为被告,但不能影响其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事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三、保证人怎么保护自己

第一、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第二、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第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第四、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第五、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六、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第七、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八、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一般保证相关文章
  • 起诉债务人后如何起诉保证人?
    起诉债务人之后想要起诉保证人就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之内准备好相应的起诉状,然后递交给法院对保证人进行起诉。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但须注意《民法典》有关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已超过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则保证人可以提出保证期间抗辩,从而免除保证责任。而根据《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关于第二种反对观点之理由其实不能成立。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
    2023-04-10
    290人看过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民间借贷,保证人有效期多长时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情形是怎样的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
    2023-03-20
    215人看过
  •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直接在保证合同中写明该保证为一般保证。其他内容照常写就可以了。一、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3-17
    132人看过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1、注意保证。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保证权的前置程序,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法院在判决时会写明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也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再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判决或裁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起保证
    2023-03-08
    147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一)在没有确认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前,法院不得直接执行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但有权对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二)在确认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法院有权对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采取处分性措施。(三)一般保证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点,应自一般保证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次日起。一、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其责任承担方式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般保证责任是对主债务人不能及行的赔偿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拒绝履行债务: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法律规定的拒
    2023-04-07
    296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张权利 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2023-03-05
    43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更多>

    #一般保证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
    • 一般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3)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风险提示:保证期间,债权人与
    • 如何区别《》的一般保证和保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1、一般担保责任,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连带保证仍以主债务的成立和存续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连带保证不具有补充性。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
    • 如何确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7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
    • 一般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关于保证合同的起算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保证合同生效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某一个时间,或者是主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但应当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届满日不得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