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附加刑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0:52:08 46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此之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罚金的适用对象

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附加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罚金作为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

3、并科式。我国《刑法》中的并科罚金,几乎都是必并制。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加刑相关文章
  • 属于附加刑的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具体如下:1、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可防止他人代表其行使一些政治权利;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防止其在被特赦或者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犯罪活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二、法
    2023-06-24
    332人看过
  • 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种类?
    目前的私营企业共有三种组成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1、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2、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3、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
    2023-07-03
    132人看过
  • 附加刑中的资格刑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
    2023-06-25
    59人看过
  • 危害国家安全罪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一、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样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
    2023-03-30
    417人看过
  • 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为严厉是哪个刑罚
    没收财产刑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1
    190人看过
  • 主刑与附加刑是我国刑罚的两大类吗?
    对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我国刑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主刑的种类主要包括: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19
    320人看过
  • 当前我国养老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养老金计算方法:1、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2、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难看出,个人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会越多。当然,各地的平均工资也有影响,像北京、上海等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发的养老金就多些。同样的工资水平,同样缴费年限,不同地区,还是有较大差别的。不过,经济发展差的地方也不要太过担心了,国家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出台了养老金中央调剂政策,来调节各地养老金不平衡。相信,以后养老福利会越来越好,大家老年生活会更有保障。加班分类计算方式有哪些?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
    2023-07-22
    83人看过
  • 我国特别附加险的种类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特别附加险现有六种。一、交货不到险该险承保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应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因为造成交货不到的原因并非运输上的,而是某些政治原因(如被另一国在中途港强迫卸货等),所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险别时必须获得进口货物所有的一切许可手续,否则投保该险是无效的。同时,由于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所承保责任范围有重叠之处,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进口关税险该险
    2023-06-06
    154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中附加的证据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除了不适用于抗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人民检察院以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的案件外,适用于所有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应受的限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
    2023-07-25
    106人看过
  • 附加刑的种类有哪几种,附加刑可以减刑吗
    一、附加刑的种类有哪几种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4.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二、附
    2023-04-10
    429人看过
  • 我国刑法规定了那几种附加刑?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
    一、我国刑法规定了那几种附加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二、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
    2023-06-19
    106人看过
  • 民法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一、民法附加刑有哪些种类?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这四类刑罚方法。同时附加刑种类也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也可以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怎么适用附加刑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知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版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
    2023-04-13
    308人看过
  • 当前我国公有住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公有住房买卖有很多限制条件,但是目前尚没有一般性规定。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才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2023-07-08
    241人看过
  •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经济犯罪的主体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经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涉嫌的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经济犯罪的违法行为具有刑罚处罚性,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的。经济犯罪有哪些特征?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1、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2、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3、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4、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2)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
    2023-07-07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刑
    词条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更多>

    #附加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附加刑我国附加刑有哪几种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几种? 法律是如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四个准则分别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2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而驱逐出境一般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在前述附加刑中,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 我国刑法律附加刑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1、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 2、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些附加遗产?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24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