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3:20:16 483 人看过

死刑的适用条件为:

1.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

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死刑案件辩护要注意下列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一、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责任年龄

(一)刑事案件中以实足年龄来认定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从出生之日计算至行为之日而不是结果发生之日。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

二、死刑年龄标准分别是什么

死刑年龄标准分别是:

1、不适用死刑的年龄: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适用死刑年龄的人:犯罪时已满18周岁和审判时未满75周岁的非孕妇。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审判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哪些案件不适用死刑处罚
    一、哪些案件不适用死刑处罚以下人犯罪不适用判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死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规定我国死刑的适用对象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则是不适用死刑的。同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是不适用死刑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
    2023-11-17
    383人看过
  • 对死刑以及死刑缓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限制: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979nbsp;年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什么是罪大恶极,理解上有很大偏差。1983年严打中,一个女人先后和几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就算罪大恶极,几个小青年在街上打赌亲吻别的女孩就是罪大恶极,这样的犯罪统统枪毙了。1997年刑法典“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规定修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把“罪大恶极”修改为“罪行极其严重”,规范了法律的科学用语,明确了限制适用死刑的实体标准,符合了在死刑适用条件上的一般国际标准。同时,1997年刑法典在分则的规定中,对可以适用死刑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大量减少了死刑。律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条,审查被告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2.设立死缓制度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
    2023-06-26
    284人看过
  • 死刑案件辩护的考虑要点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
    2023-05-01
    432人看过
  • 有哪些实践经验可以应用于死刑案件的辩护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的可能;(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
    2023-06-11
    164人看过
  • 浅析: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
    2023-06-11
    409人看过
  • 死刑案件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1、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并直接影响的证据材料的复制费用,应当免收或者按照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减收。2、在法庭审理中,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3、人民法院因故推迟开庭时间应当于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律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律师送达裁判文书等,以保证诉讼正常进行。4、律师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附卷。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附卷。5、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而自己又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遇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并记录
    2023-03-23
    437人看过
  • 2024年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一、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专业分析: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
    2024-01-21
    333人看过
  • 适用死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适用死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适用死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对象条件;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不是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通常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三、死刑执行的要求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
    2023-08-15
    3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一、死缓能否是等于免死了死缓不等于免死。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施劳动改造,以观察后效。缓刑两年内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
    2023-03-11
    425人看过
  • 死刑适用条件排除哪些人群
    一、死刑适用条件排除哪些人群死刑适用条件排除以下人群: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二、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具体如下:1.上报程序要求不同。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当中的缓期执行则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2.死刑的范围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大。三、死刑判决后的程序死刑判决后的程序如下: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2023-09-03
    243人看过
  • 死刑案件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一、死刑案件律师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特指派——担任被告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指派后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代表——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地歉意。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采纳:1、2、3、此致——省高级人民法院辩护人:时间:年月日二、死刑案件处理方法是怎样的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4、最高人民
    2024-01-17
    104人看过
  • 死刑案件如何进行辩护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死刑案件可以通过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是否是从犯、胁从犯等方面辩护,死刑案件必须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死刑执行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024-02-09
    60人看过
  • 死刑具体有哪几种适用条件
    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一、70岁以上是否可以判死刑七十岁以上但未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法的,是可以被判死刑的。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审判程序
    2023-03-22
    158人看过
  •  死刑案件的辩护重点是什么?
    死刑辩护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被告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酌定从轻或减轻情形、口供的合法性、证人证言的矛盾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以及书证物证的原始性等。死刑辩护包括以下辩护观点:1.被告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4、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5、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6、书证物证的原始性。死刑辩护的证人证言分析死刑辩护的证人证言分析是死刑辩护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死刑辩护中,辩护律师通常会通过申请证人证言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有罪。然而,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往往受到质疑,因为证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记忆偏差等问题。因此,对于证人证言的分析必须经过专业、科学的调查和分析。首先,辩护律师应该对证人的背景、信誉和
    2023-11-0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适用的死刑范围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死刑不适用范围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2、审判时怀孕;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死刑案件辩护要怎样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6
      死刑案件辩护,一般应当进行轻罪辩护,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案件的犯罪事实一般比较严重,而且犯罪事实在认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可以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对死亡人员家庭的赔偿和解情况入手,以达到减刑的目的。
    • 死刑案件的辩护应当怎样进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9-30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
    • 判死缓适用哪些减刑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对
    • 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缓刑和死刑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