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7:24:50 57 人看过

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范围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检察机关在我们国家的相关地位以及标准,其实更多的应该了解到国家赔偿的有关程序,如果是当事人,甚至是作用的读者来讲,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检察院的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一、检察院的工作包括哪些内容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首先,检察院履行宪法赋予其的国家检察权,以此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其次,在对待各类刑事案件时,检察院有权力行使支持公诉与提起公诉的职权,以此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再次,检察院还需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日常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此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公安局法院等相关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
    2024-07-08
    26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
    2023-08-12
    328人看过
  • 高家兴申请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高家兴,男,44,住成都市长顺下街27号,原系四川省合江县供销社贸易公司驻成都办事处代表。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张奎生,检察长。复议机关: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祝昌炎,检察长。1983年,赔偿请求人高家兴受聘于四川省合江县供销社贸易公司,担任该公司驻成都办事处代表。1991年1月1日,该公司撤销成都办事处,随后解除对高家兴的聘用。该公司对高家兴受聘期间的经营活动进行清查后作出书面结论:“高家兴于1983年受我公司聘请为驻蓉代表。在采购调运和推销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未出过差错。推销商品货款全部结清,成绩显著。受聘期于1991年3月31日终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于1991年12月26日以高家兴受聘于合江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工作期间,擅自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将高家兴刑事拘留,并扣押高家兴现金81277.09元;同月28日,解除对
    2023-05-05
    111人看过
  • 就国家赔偿法检察机关的规定有些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检察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程序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
    2023-06-21
    432人看过
  •  检察院案管办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检察院的案管中心是一个新设立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处理所有案件的统一受理、分配、处理和出口,对案件处理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法律文书的开具进行统一,对涉案财物的监管也由该中心负责。案管中心的成立旨在加强检察院对自身的法律监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检察院的案管中心全称为案件管理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处理所有案件的统一受理、分配、处理和出口,对案件处理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法律文书的开具进行统一,对涉案财物的监管也由该中心负责。它主要是为了加强检察院对自身的法律监督的一个新设立的职能部门。 检 察 院 案 管 中 心 是 什 么 ?检察院案管中心是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一,负责对案件进行监管、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案卷管理、案件信息保密、案件数据分析等。从法律角度来看,检察院案管中心的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人民检察院
    2023-09-02
    345人看过
  • 检察院有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
    一、检察院有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检察院是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立案范围(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2023-06-03
    48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已经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及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解释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第四条司法解释工作应当密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解决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引用司法解
    2023-06-11
    89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
    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2010年10月24日高检发政字[2010]106号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遇有下列情况,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一)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警力不足的;(二)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三)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四)其他情况需要调用司法警察的。第三条调用司法警察,应当坚持依法用警、严格审批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用司法警察。对违反规定调用司法警察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第四条调用司法警察,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审批表》,由本院检察长批准。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或者其他形式提出申请。下级人民检察院申请上一级人
    2023-06-11
    31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了正确执行国家赔偿法,切实做好刑事赔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国家赔偿法,充分认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意义,以积极严肃的态度对待刑事赔偿工作。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要主动赔,认真赔,依法赔。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二、抓紧抓好刑事赔偿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承办刑事赔偿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有人管,有着落。高检院和各省级院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2023-06-06
    70人看过
  • 2024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什么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什么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适用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则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刑事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1、决定立案
    2023-12-05
    435人看过
  • 国家监察工作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主要有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和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国家监察法辩护权的定义是什么1、国家监察法中辩护权的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监察法》第六条国家
    2023-08-14
    14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赔偿点内容有什么
    1、国家赔偿范围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2、赔偿义务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在
    2023-03-31
    35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个神圣的词,一般提起我们都是充满敬畏的,为了保障人们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大程度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让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维护自身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立案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
    2023-05-02
    19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文书写作要求有什么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文书写作的要求如下:1、要注意遵循一定的格式、主旨鲜明、阐述精当;2、注意列举事实证据确凿;3、要抓住关键情节详细叙述、因果关系交代清楚;等等。一、要欠款收到条注意事项有哪些欠条内容合法、格式规范,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条的格式及注意事项:1、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2、欠款发生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3、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4、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5、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二、起诉书和公诉词的区别?公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起诉书的制作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公诉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依据,一经送达即产生法
    2023-03-28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检察院规定行政机关国家赔偿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5
      检察院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包括: 1、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2、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或伤亡。 3、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 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则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6
      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则有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 国家检察院起诉有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4
      案件会由法院进行审理。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后,案件会交由法院审理,由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法律通常都会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数额化、具体化。最近2018国家赔偿新标准又调整了新的内容,那么最新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 人民检察院有什么作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1
      1、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 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 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3、审判监督 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对审判结果监督:抗诉。 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4、执行监督 (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