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中如何界定“量刑明显不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1:10:30 456 人看过

一、刑事抗诉中如何界定量刑明显不当

(一)关于量刑明显不当的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刑事抗诉标准中的量刑明显不当的规定主要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第2条有关刑事抗诉的范围的规定:(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或裁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第340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部门应当提出抗诉的意见:(一)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二)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3、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2)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

(二)与量刑明显不当相关的概念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与量刑明显不当相关的概念有三个。

1.量刑畸轻畸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既要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又要重视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处罚偏轻的,一般不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增强监督意识,将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徇私枉法造成错误判决、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职务犯罪案件量刑失衡等作为监督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当前形势下。刑事抗诉应将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因徇私枉法和违反诉讼程序造成错误判决的案件以及各类错误判决的重特大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作为抗诉的重点

2.量刑不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将因量刑问题应当改判的标准定位在量刑不当,而高检院包括《意见》在内的多个规定将因量刑问题抗诉的标准则定位在量刑明显不当,量刑不当的外延大于量刑明显不当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检察机关抗诉的门槛高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决应当改判的门槛,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权的运用上对自己的要求更为严格。

3.量刑基本适当。《意见》规定第3条规定:原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2、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罪名不当。但量刑基本适当的。

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量刑明显不当有关规定的缺憾

一方面,现行有关规定没有彻底地诠释何为量刑明显不当。笔者发现,仅《意见》中提到量刑明显不当的即有4处,虽然根据《意见》的规定,量刑错误,是指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其主要包括:未认定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适用主刑刑种错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未判决,或者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判处;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或者不应当并处附加刑而并处;不具备法定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条件。而错误适用缓刑或判处免予刑事处分。该规定将量刑明显不当解释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但却将第二种情形表述为: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用明显不当解释何为明显不当,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同一、大概念与小概念同一、综述层次与分述层次同一,导致的结果是究竟何为明显不当仍未得完整诠释。

另一方面,规定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在众多相关规定中,涵盖了诸如量刑基本适当、量刑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与明显不当的相关概念,以及确有错误、罪刑不相适应、量刑偏轻、适当从轻等相关概念,但所有概念都没有将明显、畸、较、偏、基本等程度副词量化,导致无法清晰区分何种情形为基本适当、何种为不当、何种为明显不当、何种为畸轻畸重、何种又为偏轻偏重。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部分幅度性量刑的规定不可避免的导致司法有一定自由裁量和主观判断的成分在内,而自由裁量和主观判断只有在相对圈定的范围内或者依据相对统一和明确的标准,才能确保同罪同罚与适法平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抗诉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罪量刑中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咨询网友: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律师: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
    2023-03-26
    141人看过
  • 共同犯罪在刑事诉讼法中如何界定?
    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是国家法定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运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5、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6、刑事诉讼以特定的诉讼形式进行。《刑法》第25条,共同犯
    2023-07-20
    38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如何证明证据不足
    公安机关办理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程序1、回避的期间回避的期间,指、检察、审判人员及其他适用回避的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以及有权指令回避的组织和人员指令回避的时间期限。回避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提出申请和审核决定。属于回避范围的人员,应当在接受案件并了解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后立即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他们了解有关人员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后即可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员或者组织自了解本的办案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后或者自接到办案人员的自行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地加以审核,尽快作出决定,以利于案件迅速地开始进入正常的
    2023-08-07
    115人看过
  • 如何界定销售侵权商品的刑事量刑
    销售侵占著作权的商品按下述规定量刑:根据刑法规定,侵犯作权罪以违法所得或者情节量刑。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才构成侵犯作权罪,具体如下: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劣药罪如何量刑处罚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
    2023-07-03
    38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
    刑事裁定也是可以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4、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
    2023-08-05
    494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查询受理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最新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有真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一罪判数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或者限制减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检察院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2023-08-08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更多>

    #刑事抗诉
    相关咨询
    • 如何界定。怎么量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
    • 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法律抗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 如何确定刑事审判抗诉的抗诉主体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30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抗诉分为两种: 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 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 量刑畸轻应该如何抗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抗诉案件,人民检
    • 在刑事法律中如何认定刑事不当得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