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30:36 61 人看过

(1)第22条规定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依法请求无效或可撤销制度。

(2)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会计账簿”之诉。

(3)第7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退股权保护之诉。异议股东的退股权若受到侵害,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倘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人如控股股东或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等)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董事会或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其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第153条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提起权(又称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法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讼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此次《公司法》修改最终未能确立“两合公司”的法律地位,使“有限合伙制”这一对风险投资具有重大意义的组织形式,需要留待未来《合伙企业法》予以明确规定。这是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一个遗憾。但新《公司法》所贯彻的鼓励投资的理念,对于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必将日益深刻地显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以下几方面的制度或规定可以成为小股东保护自己权益的利器:1、累积投票制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就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拥有的投票权集中于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小股东的话语权,增强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如果采取直接投票的方法,小股东的表决权不能集中利用,有的股东尽管能持有数目相当可观的股份,但因未过半数,可能连一个董事的希望也得不到,董事会仍旧是持有半数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言堂”。2、表决权约定制新《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公司法规定
    2023-04-29
    240人看过
  • 股东清算权益的司法救济(四)
    清算方案的确认机制清算方案的确认分为股东自行确认和司法确认两大类。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则应当由公司股东为主体而进行清算和确认,为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相关股东承担。在涉及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时,全体股东均应对外承担责任;但当仅涉及公司股东内部责任机制时,则应当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对清算方案的表决支持的股东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清算方案应当由清算组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如果清算组执行了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则清算组应当对股东或者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赔偿纠纷可以通过独立的诉讼机制解决,法院不得以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为由而拒绝受理。通过司法程序清算的,则清算方案的确认权在法院。而且,清算组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任务,这是司法清算与自行清算的不同之处,类似于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时的审理期限。司法清算包括两大类型,当资产足以清偿债务时,
    2023-05-03
    165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救济
    新《公司法》的以下制度或规定可以成为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利器:1。新《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相同。股东既可以将表决权集中在一人身上,也可以分别选举若干人,最后根据票数决定选举董事、监事。从而促进中小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代言人,扩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提高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削弱控股股东的话语霸权。采用直接投票方式的,少数股东的表决权不能集中使用。虽然有些股东可以持有相当数量的股份,但由于股份不足半数,他们甚至可能得不到董事的希望。董事会仍是持股过半股东的“一言堂”。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原《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权利按出资比例分配,这是资
    2023-05-02
    143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救济
    新《公司法》的以下制度或规定可以成为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利器:1。新《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相同。股东既可以将表决权集中在一人身上,也可以分别选举若干人,最后根据票数决定选举董事、监事。从而促进中小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代言人,扩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提高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削弱控股股东的话语霸权。采用直接投票方式的,少数股东的表决权不能集中使用。虽然有些股东可以持有相当数量的股份,但由于股份不足半数,他们甚至可能得不到董事的希望。董事会仍是持股过半股东的“一言堂”。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原《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权利按出资比例分配,这是资
    2023-05-07
    307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方式是什么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方式如下: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一、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其他问题股东依其股份比例决定其对公司事务的参与程度,大股东可利用其股份优势影响甚至决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而小股东往往因其弱势地位,而不能通过公司决议表达自己对公司管理及发展的意见,但小股东可基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在内容及其程序上的瑕疵,而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以阻止不利于公司发展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决议被执行。二、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2023-03-21
    444人看过
  •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将会承担哪些责任:一、对内责任对内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在公司内部应对其他股东及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是公司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公司和所有股东。《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只要有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即可提起违约之诉,虚假出资的股东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
    2023-06-02
    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 股东清算权益怎么司法救济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公司可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方可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一般来讲,公司清算行为、注销行为及清算报告的效力确认
    • 股东权益属于什么司法救济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2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 股东清算权益的司法救济补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 公司股东权益清算如何去救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
      1、在清算过程中,股东应当保障自己知情权,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