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二审的,在二审的过程中需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由被告人和检察院进行法庭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九十九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一)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
(二)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新的证据等进行;对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
(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四)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一、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2、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3、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或手段(即所谓的证据裁判原则),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判的根据(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因此为了保障裁判公正,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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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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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一审证据需要重新质证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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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供原件证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13在二次审判阶段,是否需要提供证据原件,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出现需要进行新的证据质证的情况,原件的提交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例来说,假设在初次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曾经以原件形式展示过这些证据并且经由法庭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与质证,那么在再次开庭时,他们便无需再一一提供这些原件。当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当事人都必须为其提出的所有主张负责,同时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由于各种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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