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权责界定:广告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21:00:25 351 人看过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在运作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股东对自身的公司进行监督,召开相应的股东大会,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还拥有这类公司运作的优先权和公司利益优先支付的权利,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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