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的债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8:12:57 283 人看过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且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限定继承。

(二)特定遗产债务清偿

例如,被继承人生前为了继承人上学、结婚、经营个体企业等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或者是由于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未尽扶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因生活困难所欠的债务等。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因而父母因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或者因病治疗所欠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理所当然应当由其子女承担。

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子女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的债务,就等于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样势必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助长那种推卸赡养父母的不道德行为,这是与法律和道德不相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涉台遗产继承中的有关问题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身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近者为先。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二、继承时效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以后死亡者,继承期限三年后届满后方得交付遗产。三、继承数额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不动产总额,没
    2023-04-15
    164人看过
  • 遗产继承起诉的问题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人不止一个时,往往就会引起遗产继承纠纷,下面我们来了解下有关遗产继承起诉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遗产继承起诉的相关问题显而易见,继承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是很多案件的焦点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赢就赢在“时间”。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
    2023-02-26
    479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1.自行协商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房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
    2023-03-13
    382人看过
  • 遗产继承起诉的问题
    遗产继承起诉的相关问题显而易见,继承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是很多案件的焦点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赢就赢在“时间”。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举一个例子,某张老先生有一住宅是个人合法财产,未立遗嘱,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声明放弃继承此遗产,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无暇顾及此房产,仅是派人照料。十年后二人在
    2023-04-21
    107人看过
  • 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
    一、概念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二、特征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三、适用条件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四、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
    2023-04-26
    256人看过
  • 遗腹子继承权的问题
    遗腹子也享有继承权。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且遗腹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一、遗嘱未列胎儿继承权是合法的吗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二、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2023-03-11
    18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继承人死后继承遗产债务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
    • 遗产继承公证中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 继承房产的问题,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遗嘱继承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
    • 遗嘱房产产权继承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般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话,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就是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公证处会根据到场的继承人以及遗嘱,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继承人拿着公证书以及遗嘱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公证过户手续。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材料,为继承人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遗嘱继承房产最主要的手续就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是必须的步骤。继承人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 遗产继承问题:房屋继承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
      继承房屋,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愿人为处罚房屋而设立的遗愿,应当解决公证。遗愿人丧命后,遗愿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愿公证书”和“遗愿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