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范围不包括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5:10:11 293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文中所述,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因此,答案为A。

以下这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一)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哪 些 不 属 于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受 案 范 围 ?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税务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法律诉讼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对各级税务局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5.对税务局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6.对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各级税务局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税务局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而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则是指税务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法律诉讼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各级税务局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税务局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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