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和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24:21 422 人看过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颁布前,企业会计业务未单独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租赁的,按存货处理,计入“租赁开发产品”科目;企业使用自有固定资产对外租赁的,计入固定资产;企业租赁自有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新会计准则对租赁房地产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将租赁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按“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区别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作为存货出售的房地产。二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根据《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应当纳入下列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范围:

(1)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计划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租入后再出租

(2)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为这种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收益,这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所以应该将其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3)租赁建筑物,是指企业所有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三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对外购买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时,确认为对外购买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购买的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后用于租赁和资本增值的,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本章第三节介绍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购买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归属于该资产的费用。

[例6-1]2007年3月,a企业计划购买一栋办公楼对外租赁。3月15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购买之日起将办公楼租赁给B企业,租赁期限为3年。4月5日,a企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实际购买了该办公楼,共支付了1200万元。a企业于4月5日购置办公楼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1200

贷方:银行存款1200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办公楼(成本)1200贷:银行存款1200以上两项是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的差额,即在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初始计量时,在投资性房地产账户中增加一个“成本”项目或三级账户。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未来后续计量中存在一个“公允价值变动”项目或三级科目,这两个项目应分别反映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但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因此无需单独设置“成本”项目或明细账。自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或开发的房地产,只有在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时,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完工后不同时间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先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开发产品。自租赁之日起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本章第三节介绍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自建或者开发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是指在建设该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例6-2]2007年2月初,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开发商业办公楼。2007年10月,a公司预计该办公楼将竣工,并与B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该办公楼建成后立即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2007年11月1日,办公楼竣工,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工程总造价900万元。B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租赁。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分录如下:

借款: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900

借款:开发成本住房开发(办公楼)900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分录如下:

借款: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成本)900

借款:开发成本住房开发(办公)9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平均工资的概念和统计范围
    近日,全国各省市的平均工资陆续出炉,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认为平均工资与实际工资差距太大,平均工资并没有实际意义。那么,平均工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平均工资到底有什么意义?本文将为您介绍平均工资的概念和统计范围等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平均工资一、平均工资究竟是什么平均工资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就是“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但是工资总额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却是一笔细账。简单而言,工资总额并非仅是实际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计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属于税前工资,它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二、平均工资数据为何与实际工资不符十年里工资涨幅近
    2023-04-30
    293人看过
  • 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义务应当依法追究辩护人的责任。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起诉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怎么判刑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
    2023-03-15
    273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时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民法典》第1062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民法典》第1065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一、离婚后孩子保险需要分割吗离婚后,孩子保险不需要分割。因为夫妻双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以上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那么一般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
    2023-03-10
    318人看过
  • 特殊工种的概念和范围
    1、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作业人员、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危害极大的作业的总称。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将井下、高空、高温、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界定为特种作业,明确特种作业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不同于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和试验人员,矿山井下电气钳工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操作。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主任、安装维修工4名。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区和施工现场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司机5名。包括2米以上的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理工6.锅炉操作(含水质检测)。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包装工、检验员、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员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工、
    2023-05-07
    382人看过
  • 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为招待费:(1)会议费;(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
    2023-04-21
    442人看过
  • 如何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1、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这不是后续测量模式的改变。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1)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和转换日期如下:(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行使用,并相应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是指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转变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或经营管理。例如,企业将收回租用的厂房,并将其用于生产产品。(2)当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租赁时,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形式出租,并相应地将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三)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相应地,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4)自用建筑物由自用改为出租,固定资产相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关系到资产的确认时间和入账价值,因此非常重要。转换日是指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状态
    2023-05-08
    39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推荐阅读:解析订立遗嘱的三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有关遗嘱公证细则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生存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
    • 破产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 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和房产税征收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
    • 准备出租的房地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哪些不属于投资性房产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不是,准备出租意味着还没出租,等到真正出租的时候才算投资性房地产。详见下面: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但是要注意以下这两个不属于投资性房地
    •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2
      所谓无效婚姻,是因为缺乏成立婚姻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范围如下: (一)重婚。 (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已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即男方未达22岁,或女方未达20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