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信用卡欺诈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分期还款
如果确实还不上信用卡,可以办理信用卡分期,逐期偿还。
信用卡分期没有利息,但是有手续费。
银行为了激励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经常推出一些优惠活动,比如办理分期送积分、送礼品或者分期手续费打折等等,如能参与这些优惠,也可以薅到一点羊毛,节约分期成本。
2、偿还最低还款额
发卡银行是允许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大概账单金额的1
0)还款的,但是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时,账单内的消费将不再享受免息期,需要自消费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这样可以避免信用卡逾期,延长还款的时间。
3、变更信用卡账单日
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只要正常使用6个月后就可以更改账单日,如果发现当期消费太多,全额还款有困难就可以在最终还款日前几天申请更改账单日,这样就可以多获得一定时间的免息期。
4、主动与银行协商解决
一旦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持卡人马上和发卡银行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只是由于一时的经济情况变动无法马上还清,申请延期还款。
一般来说,只要持卡人主动联系银行,银行通常都会为持卡人设计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式,比如将欠款金额延期1-2个月偿还,利息予以折扣或是每个月偿还一个持卡人能接受的额度。
毕竟一旦持卡人无法还款对于银行来说这笔钱就属于坏账。
因此,银行会很乐意挽救每一个想要还款却暂时无法还款的持卡人。
如果持卡人连10的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那么千万不要选择跑路,即换地址、换手机,让银行联系不上等等。
这种方式也是最糟糕的,要知道,你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都会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有记录,以后不管你跑到哪里,除非这辈子不和银行打交道,不再自己实名交水电煤气费等等,不再买手机卡和办理固定电话等所有需要实名的事情,否则银行就会找到你。
而你的信用记录也被抹黑了,以后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的审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银行信用卡欠款人死了怎么办
贷款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一、贷款担保人视具体的担保方式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贷款人的配偶按《民法典》婚姻存续关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家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银行的贷款若是有抵押的,不还款银行将会处置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赌博欠信用卡欠款离婚怎么判
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的,按照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n(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n(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n(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n(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n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n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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