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了解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非常重要。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等条件。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纠纷。因此,在进行仲裁时,了解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上对于这点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一般说来,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劳动保护等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的争议解决程序。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
1. 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集体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引起的争议。
2. 集体合同纠纷:当事人因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而发生的争议。
3. 劳动报酬纠纷:当事人因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发生的争议。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纠纷:当事人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5. 社会保险和福利纠纷:当事人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6. 劳动保护纠纷:当事人因劳动保护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7. 职业安全卫生纠纷:当事人因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发生的争议。
8.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当事人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的争议。
以上仅是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一部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了解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非常重要。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劳动保护等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的争议解决程序。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纠纷、社会保险和福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职业安全卫生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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