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6:32:32 157 人看过

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

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种类物是相对于特定物而言的,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转让物,如标号相同的水泥,相同品牌、规格的电视机等。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种类物,而不能是特定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转让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如齐白石的画、从一批解放牌汽车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寄存人就特定物寄存,保管人只能返还原物。

2、并不是所有种类物的寄存都属于消费保管合同。消费保管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保管人在接受保管物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一般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只是在保管期间占有保管物,原则上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消费保管与一般保管的重要区别之一。

3、既然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4、保管人仅须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合同与储蓄合同非常相似。有些学者认为储蓄合同就是消费保管合同。但二者是不同的。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合同的目的侧重于为寄存人保管货币,一般不向寄存人支付利息。而储蓄合同中的存款人的目的除有保管货币的目的外,还有获取利息的目的。在我国,储蓄合同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因此归入消费保管合同实无必要,而且不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业务的需要。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合同与民间借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民间借贷合同是从借款人借款的角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寄存货币的消费保管主要是从寄存人寄存货币的角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二者不能用同一种法律规范来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消费保管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消费保管合同有什么规定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为不规则保管合同、可替代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2、保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的,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合同标的物为有价证券等其他可替代物的,如果当事人对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有约定,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没有这个约定,保管人还是应返还人寄存的原物。3、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二、消费保管合同
    2023-04-12
    301人看过
  • 担保合同生效后,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1、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差异(I)当私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债务履行期到期,且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两种定义之间的差异,贷款人可以在其担保范围内要求借款人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债务到期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和主观不愿意偿还,也无论借款人是否客观无偿还能力,只要贷款未实际偿还,担保人和借款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还可以看出,虽然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具有从属性质,但在私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按顺序承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与一般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履行和不履行。不履行是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这明显不同于一般担保的不履行(II)两者之间的法律差异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责任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确定,但承担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后开始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从私人贷
    2023-05-07
    281人看过
  • 如何界定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
    1、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2、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3、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4、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5、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
    2023-06-21
    485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一般何时生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寄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
    2023-06-29
    352人看过
  • 仓储服务与仓储保管合同的区别
    一、仓储服务与仓储保管合同的区别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在立法逻辑上,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仓储合同,在本质上也是保管合同,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规模巨大,并且具备一定的专
    2023-04-12
    221人看过
  • 单务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分析
    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
    2023-07-06
    192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与赠与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劳动合同不适用,其他是适用的。如果满意,臂之力。
    •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看管与保管的区别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9
      如果合同里面写的是看管,那和保管应该是相同的意思,看管要尽到看管的义务,保管要尽到保管的责任,都有一个风险就是看管的物品发生了损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也可以拿合同去咨询律师,应该解答的比较详细,这个和《合同法》的关系更加紧密一些,和物业管理方面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纠纷案件管辖的问题有什么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担保合同不同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怎么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具体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8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等。
    • 购房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保证合同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一)合同主体,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合同性质,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