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煽动分裂国家罪辩护词如何写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尊敬的法庭:
XXX受本案被告人陈XX之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XX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XXXX]X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辩护人完全不能同意对陈XX的罪名指控,该指控缺乏犯罪的构成要件,陈XX是无罪的,应该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宣告无罪。
1、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
我国宪法在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陈XX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陈XX在互联网发表文章,目的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陈XX的言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陈XX发表文章目的是为了泄愤,是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
(二)国家政权是指人民对国家政权机构的控制,陈XX并无颠覆人民对国家机构的控制的主观目的。
从所有陈XX的文章来看,陈XX明确表明不是要颠覆国家政权,陈XX从来没有试图颠覆上述国家机构,无论是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陈XX没有这个主观意图,并没有摧毁国家机构,重建新的国家机构之目的。
(三)党不是国家政权,政府只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起诉书指控陈XX“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法律上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起诉书认为陈XX“向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就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人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反对共产党就是反对国家政权的理论,就是党政一体的理论,恰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自己都要反对的。公诉机关无权就该罪名作出扩大解释。公诉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的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
(四)批评、抨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陈XX文章及言论,其是批评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派,他反对专制。请合议庭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陈XX反对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其针对的是党派的行为。我们不论其反对的是否是正确,但可以肯定其反对的不是国家政权机关本身。从逻辑上说,陈XX的言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五)反对专制、实行民主等言论,陈XX不是发明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起诉书指控陈XX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陈XX无此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该罪名之法益,按照犯罪构成,陈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六)陈XX的言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应正确区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
综上,陈XX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如下:
(1)、陈XX撰写的文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2)、陈XX撰写的文章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犯罪。
(3)、陈XX撰写的文章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
3、结辨
辩护人认为:国家、社会必须走向理性包容,多元和解才是正途。必须找回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的善良、正直、诚实、勤奋的核心价值,必须找到民族内心的归属感,民众的族群自豪感。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必须彰显出高贵的国家气质,在世界上广受尊敬。这样的一个国家,一定是一个民主、自由、实现宪政的国家,人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多么美好!陈XX位卑未敢忘忧国,深怀感恩之心,对待周遭的一切,他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忧国忧民,忠于自己的内心信仰,认同自由、民主、宪政,是公民的典范。
“法无明文不为罪”,至今为止,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高),都没有对“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做出明确的界定;故此罪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如何作出严谨的、科学的区分,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标准,比如说,在何种情况下,发表何种言论就构成犯罪;因此导致在司法界对此罪的认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模糊性,导致公民在发表言论时,无法对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合理预期”,这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基于以上论述,本案公诉人征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湛然无据,请审判长依宪法精神,谕知无罪。
答辩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如何处罚
292人看过
-
煸动分裂国家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90人看过
-
分裂国家罪是不是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样的
463人看过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词的范文
277人看过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区别
423人看过
-
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类国家罪的区别
99人看过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
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是什么煽动分裂国家罪有什么特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在于: 一是实施的行为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煽动行为,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的行为; 二是犯罪形式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即单个人即可构成,后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 三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煽动的故意,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故意; 四是犯罪主体有所区别。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实行者多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后罪的实行者则多
-
怎么量刑煽动分裂国家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0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狄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中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的界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这种犯罪的集团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较严重的,在
-
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国家罪的有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301、两种罪不一样。 2、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
-
如何认定煽动分裂国家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1-06-23《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2、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的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区别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6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保释的概念,只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被处罚人有伤不宜羁押的,拘留所可以通知作出处罚的单位带回另行处理,或者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