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已完成加工义务定作人是否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05:02 325 人看过

加工义务履行完毕并不等同于合同履行完毕。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必须限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加工合同是加工人按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成果交付定做人,定做人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定作人解除权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根据本法总则第六章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在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除这些法定解除权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本法总则规定的解除权外,他可以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承揽合同的一大特点,也是由于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定作人解除加工合同,已完工部分如何处理
    定作人解除加工合同,已完工部分应该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实际案件中,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即使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存在违约行为,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乙公司作为定作人,仍然享有有随时解除该承揽合同的权利。因此,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于乙公司向甲公司通知时解除,但定作人乙公司有义务对给承揽人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应赔偿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损失。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有哪些限制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
    2023-03-09
    368人看过
  • 承揽人应按定作合同如期完成工作
    2001年6月15日,原、被告签订《新大楼铝合金门窗安装协议》,被告的新大楼四层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由原告承揽,由原告提供材料,报酬为每平方米130元。协议规定:第一层(第一期)的完工期限为2001年7月1日、以后每期工期为20至25天即第二层(第二期)的完工期限为2001年7月26日、第三层和第四层(第三期)的完工期限为2001年8月20日。报酬分期支付。在每期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该期报酬。原告安装了第一层、第二层后,被告依约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的报酬。第三层的安装,原告拖到2002年5月底才完工。第四层的铝合金门窗,原告只安装了四周边框,至今一直未完工,致使被告对第四层房屋无法使用。被告多次催促原告早日完工未果。令被告意想不到的是,原告不但不来完工,反于2002年8月7日以被告拖欠报酬为由申请法院对被告厂的设备采取保全措施予以查封。被告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委曲求全地付了第三层的报
    2023-06-09
    123人看过
  • 承揽合同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一、承揽合同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承揽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履行由承揽人完成工作,然后由定作人对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2023-04-18
    380人看过
  •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否解除合同
    不可以,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
    2023-03-16
    197人看过
  • 继承人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继承人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因为继承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三种。关于合同解除包括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由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对在
    2023-04-02
    89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承揽人义务有哪些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加工承担合同,主要是指对定作的工作进行加工,一般包括修复,而承揽活动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二、承揽人义务有哪些(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
    2023-04-18
    149人看过
  •  定作人有哪些权利解除外包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若此行为导致承揽人遭受损失,定作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若此行为导致承揽人遭受损失,定作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民 法 典 】 承 揽 合 同 解 除 权 与 赔 偿 责 任民法典
    2023-09-03
    401人看过
  • 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以及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问题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我国《民法典》有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探究其立法目的,主要是因为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为其本质的,因此,若定作人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但碍于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仍需要和承揽人继续履约,这不仅对定作人毫无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是不经济的。二、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加工承揽合同的解除权规定是什么加工承揽合同的解除权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情
    2023-06-24
    283人看过
  • 承揽合同当事人中承揽人的义务,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一、承揽合同当事人中承揽人的义务承揽合同当事人中承揽人的义务如下: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承揽合同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二、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哪
    2023-06-28
    347人看过
  • 签承揽合同雇主责任免除吗,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一、签承揽合同雇主责任免除吗承揽合同雇主责任免除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
    2023-06-17
    270人看过
  • 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哪些责任,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哪些责任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责任根据具体的违约事由有所不同:1.承揽合同签订以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减等行为的,应向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充不足部分。2.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对承揽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酬金;对承揽人未履行部分进行赔偿。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支付违约金。二、定作人的义务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3.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
    2023-06-22
    328人看过
  • 承揽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定作人的义务
    一、承揽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签订承揽合同时,没有规定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当事人可以口头约定,但实践中,一般以书面形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二、定作人的义务(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2)定作人因怠
    2023-04-18
    159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定做人不予协助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的,怎样处理?
    在实践中,承揽合同的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的,承揽人首先应当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顺延履行期限的计算应当自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之日起,至定做人恢复履行义务之日截止。如果定做人在承揽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在实践中,承揽合同的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的,承揽人首先应当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顺延履行期限的计算应当自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之日起,至定做人恢复履行义务之日截止。如果定做人在承揽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其协助义务的,则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3-06-09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定作人是否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承揽合同中,协作履行更为重要,尤其是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约定的工作。如定作人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予以提供,若提供的上述物品、文件不符合要求,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若怠于答复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如延误工期、停工待料等),定作人应当赔偿。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需要定作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约定工作的,定作人未履行应尽的协助义务
    • 在承揽期间,定作人是不是有配合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7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承揽人未经同意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能解除合同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规定,生产商作为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
    • 《承揽合同》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还有何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