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业禁止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在竞业禁止期内到该单位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合作,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的类型:
在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保护中,竞业禁止的类型包括雇员在受雇期间的竞业禁止和雇员辞职后的竞业禁止。工作期间的竞业禁止是指禁止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竞业禁止的限制。各国对禁止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竞业禁止有不同的理解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其《民商法》的规定,管理者、代理人和董事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而各国对普通员工是否以及如何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德国认为,雇员应该向雇主报告他们所接受的劳务,不应该违反忠诚义务,接受贿赂或从事对雇主不利的事情。日本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员工不得竞争。中国相关法律关于禁止竞争的规定主要是禁止工人工作期间的竞争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其为自己或他人服务的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如果他们从事上述业务或活动,收入应属于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公司董事和经理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企业法也有类似规定。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才受禁止竞争的约束,这是一项禁止竞争的法律义务,而禁止竞争的法律义务只适用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企业的普通职工是否受禁止竞争的约束,没有相关法律。那么,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企业的普通工人是否受到禁止竞争的约束?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竞业禁止,企业的普通员工不受竞业禁止的约束
理论上,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企业的普通员工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他们的劳动报酬低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不适合被法律普遍禁止。但是,如果企业与工人之间有禁止竞争的特别协议,企业的普通员工应根据协议受到禁止竞争的约束
员工离开公司后的禁止竞争是指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禁止竞争。职工离职后竞业禁止主要是指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
,如果职工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与原企业相同或相关的职业,如在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因为熟悉原企业的经营而成为原企业的竞争对手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原企业可以在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以保护自身利益,即:,竞业禁止合同规定,禁止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一产品,企业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员工辞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约定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没有关于竞业禁止的书面协议,则员工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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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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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7对于竞业禁止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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