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违反竞业限制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25:51 253 人看过

竞业限制相关的立法本意系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依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应向该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乙方义务

1.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乙方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_________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地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余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的适用要具备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同时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3)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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